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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聰明禮貌但骨子裡冷血的人,吵架的時候對我沒有半句髒話,但打蛇打七寸地,在兩句話內完全否定了我們試圖建立的關係。

我那時已經知道就算感情一塌糊塗也要排布好自己的生活。但我太喜歡他,遭到的否定又太大,還是好幾天都緩不過來。

再過了幾天,那種狠狠砸到胸口的痛,慢慢淡化成隱約間綿綿延續的痛。這個時候,我遇到一個人。

時間是開春。天氣正在一點一點變暖,厚重的外套終於可以脫下來。我見任何人都可以穿著鮮豔的小裙子,見他也是。

他身上有那種千帆閱盡的沉靜,尤其是對我,有那種微笑著眯著眼看我隨便怎麼矯情的包容。我遲到,穿得很不得體,還口不擇言,但再怎麼作,他都會覺得“反正你是沒吃過苦的小孩子”。

有一天一起散步。在奶茶鋪前等我的芝士草莓的時候,他輕輕對我說了一句,我最近要去馬爾地夫,你要跟我一起嗎。

我有點慌,回答說:“可以,多找幾個朋友一起吧。”

其實就是拒絕的意思。

但那天回家,我就發現,我喜歡上他了。

那種心動來得特別迅猛,我幾乎從未經歷,我對之感到疑惑。

今天在家裡切菜的時候,突然想到一句話,人年輕的時候很難分清“快樂”和“喜歡”。

年輕的時候,好像是誰能帶給我們快樂,我們就喜歡誰了。

就說那個人,我跟他相處的時候確實很快樂。他問我要不要跟他飛去那麼遠的海島時,我整顆心都揪緊了,像被閃電擊中一樣,真的。這對我來說很罕見,我曾經以為這就是很純粹的感情了。

可是後來一想,感情跟情緒是有區別的。當時對他的依賴,不外乎是源於,我剛剛在感情裡受了重傷,他跑來打撈我,還讓我跟他一起逃離這個忙碌的心碎都市。雖然他並不知道我受了重傷,他只是在他的邏輯裡發出邀約。

可我太喜歡春天了,我也太喜歡海了,我也很喜歡在被傷到後趕緊跑得遠遠的,這些都是跟他一起出現的,於是我覺得我喜歡他。

我誤以為,我喜歡他,而且我需要他。

這種狀態有個學名,叫做「際遇性愛情」。

就是當你處在一個特別需要溫暖的階段,一小點火苗都能讓你拼命去追逐,而如果你本人並非這麼搖搖欲墜,你會發現這點小火苗其實根本不算什麼。

所以人喝了酒跟人聊點天就有可能墜入“心動”,直到酒醒過後發現這一切其實很荒誕,是酒精激發出了一個不一樣的自己,那個不一樣的自己正在急於尋找精神寄託。

我很後來才懂,“想逃”的心情可能會無限接近戀愛的心情。都是如過山車般升高再俯衝,面對的都是讓人緊張又不安的東西,都需要一個人做你對浪漫的註解。

只要足夠不清醒,你可以私下把那個你接觸到的人想象成任何一種人格,假想你們是天生一對是靈魂伴侶則更加容易,就像遊戲設定者操控一個角色——在腦袋裡假設得多了,就連自己也要當真了。

但你啊,不是更需要他,你是更需要逃走。

如果說我在20歲出頭的時候很願意沉迷於人跟人之間虛虛實實的各路交集,混雜著競爭心、曖昧、征服欲,和偶爾高山流水的真誠——這樣的關係,那麼我在最近兩年間,體會得更多的是感情的虛幻。

是的,虛幻。有時候你並不是多麼喜歡一個人,多麼需要一個人,是環境中的種種因素合成了那種心動,而你以為的你的非他不可,到後來看其實也往往包含了世俗得千瘡百孔的原因。

真的喜歡不是這樣的。真的喜歡不是隻有寂寞時候的心動。

真的喜歡是在你生活平和的時候也會喜歡,是在身邊朋友圍滿了的時候也會想跟他分享,是你們會一起經歷人生的絕大部分,會彼此走向非常足夠的瞭解——這種瞭解會擊碎幻想,但能讓我們直達對方的本真。

對的喜歡是有韌性的,不是一種在你孤獨無助時對你的“補救”,而是,哪怕生活充實飽滿,也的確想要他陪你,不是你此刻需要隨便一個什麼人陪,而是,只能是他。

對的感情,一定不是你搖搖欲墜時試圖抓住的救命稻草。

怎麼講呢,那一定是一種你在什麼都不缺的時候也依然需要的東西。

無論友情還是愛情,都是相互平等的。單方面的情感傳達永遠不可能在人與人之間建立穩定的關係。令人舒適的關係永遠是雙方主動且有效的回應得來的,這會讓人覺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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