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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的評論,氣的他想打人。
於是他抄起鍵盤,噼裡啪啦就打了上千字,發了出去。
一分鐘後:
“您的賬戶由於受到大量舉報,已被禁止發言,請注意您的個人言行,網路不是法外之地。”
雷恩:“.......”
“算了,放他們一馬。”
繼續翻其他分析,也有不少人有不同看法的。
“我大致上是贊同盔甲怪人是不同人的,但是他們卻不一定是一個犯罪團伙。正常來說,同一個犯罪團伙內部,他們的目標應該是一致的。從盔甲怪人現在犯的三起案件來說,他們犯案的目的有可能是一下幾種。一,為了謀財,這是聖寶石案件的時候,盔甲怪人自己說的。二,單純為了滿足自己變態的樂趣。三,博取關注。可是這三個目的,沒有一個能完全說得通。”
“除了聖寶石案件,他拿走了一顆聖寶石,盔甲怪人再也沒搶過其他寶物。除了琺瑪塔,盔甲怪人沒殺過一個人。在脫口秀案件之後,他又人間蒸發了。所以我的想法是,盔甲怪人是不同的人,但是他們卻不是一個團伙的。第一個盔甲怪人可能真的只是一個偷東西的大盜,而後面兩個,是在假扮他犯案。我把這三個人分別稱為大盜、殺人狂,和棕熊。這樣就能解釋,為什麼盔甲怪人能在短時間內,在相隔萬里的地方連續犯案,並且手法迥異。也能夠解釋,為什麼犯下三起案件之後,對方就消失無蹤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