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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她想得太簡單了,所謂一分錢難倒英雄漢,等把畫送到拍賣行後一細算,自己的缺口依然不小,到底有多大還要看官司的結果。
如果能挺過這一關,下一步就不得不和供貨商們合作成立新的麗安公司了,安喬想到了白全仁,必須把他從麗安踢出去。
關於股東不用賠償之事,安喬這兩天和楊影諮詢過,做為有限責任公司,公司是獨立法人,股東的損失僅限於投資部份,無需承擔因市場變化或經營不善等導致的債務等問題。
可白全仁並不符合這一點。
首先,白全仁並沒有給麗安投過資。
他當時和安喬離婚分股份提出的條件是,麗安公司雖然是安喬出資成立的,但真正開始快速發展是他們結婚後。
是兩個人共同創造出來的效益,所以他才理直氣壯地和安喬要股份、
楊影正是抓住了這一點,離婚協議中的這一條就等於是在說麗安公司在他們結婚後是由夫妻二人共同經營的。
實際上也如此,離婚前白全仁一直在公司幹些雜活兒,還管著幾個人,離婚後他也隔三差五地去公司查帳,瞭解經營情況。
還有更要命的一點,供貨商發的最後兩批貨是白全仁經手的,連數量和品種也是他諮詢過工廠的庫管後定的。
安喬那幾天正在外面跟著業務員訪客戶剛好不在,如果在的話安喬也會進這些貨,正好讓白全仁給留下了證據。
還有就是白全仁多次從財力支走的款項,安喬只是口頭和財務說過,憑證上還沒來得及補簽字。
所有這些當時沒在意的事情,現在卻成了白全仁和安喬公同經營公司的鐵證。
這件事兒白全仁確實是當了冤大頭。
安喬並沒打算讓他拿多少錢,他也拿不出多少來,段智紅當時自告奮勇地要找白全仁談判時,自己還興奮了一下,如果真能從白全仁身上多擠點錢出來,就能減輕自己一部份負擔。
但她改主意了,這不是自己做人的風格,利用這些白全仁留下的證據只有一個目的,讓他離自己遠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