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3章 快餓死了能不能吃大熊貓? (第2/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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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快餓死了,看到一隻熊貓,可以吃。”
“燒著吃烤著吃都可以。”
“如果沒衣服穿快凍死了,就把熊貓皮剝下來穿在身上。”
“當然,這是在緊急情況下,你快餓死、凍死了才行。”
“那時就可以見熊貓殺熊貓,見東北虎殺東北虎,見金絲猴吃金絲猴,一天吃一隻都沒問題。”
“雖然這在客觀上的確犯了故意殺害珍危野生動物罪,但這屬於違法阻卻,是不必負法律責任的。”
“噗嗤!”整個影片看完之後,錢萬益再次哈哈大笑起來。
這種普法影片,也就只有羅祥講才有讓人爆笑的效果,其他人真不行。
關鍵他還是在一臉嚴肅的情況下講出來的,反差感就更強了。
笑完之後,他就把影片分享給朱佳文,讓他把這個影片推上熱搜。
不一會,錢萬益就發現,影片的評論越來越多,明顯是的大家也被這個觀點和事例吸引了。
【好傢伙,我直接好傢伙,我都刷到了什麼?】
【不愧是法外狂徒張三,居然在教人如何吃熊貓。】
【報告,是抖音推給我的,和我沒關係,不是故意看的。】
【弱弱問一句,一定要餓20天嗎?】
【樓上,你這想法很刑啊,越來越有判頭了!】
【東北虎和金絲猴:張三,我tm謝謝你啊!】
【20天不吃飯的人,別說熊貓了,估計連金絲猴也打不過。】
【萬一熊貓比我還餓怎麼辦?】
或許是受到了網友們的鼓勵。
羅祥在當天晚上又更新了一個影片。
影片的標題是《女朋友和媽媽同時掉水裡,該救哪一個?》
“抖音的觀眾朋友們,大家好,今天我們來學一個法律上的詞語:義務衝突。“
“就是當一個人同時肩負很多種義務時,只能履行其中一個,而被迫不履行另外一個。”
“我們最熟悉愛的義務衝突,也是男性朋友們經常被問到的問題:如果老婆和媽媽同時掉水裡,應該先救誰?”
“因為你對這兩人都有救治的義務,所以救誰都對,不救誰都不對,總之不構成犯罪。”
“但如果你媽媽和女朋友同時掉水裡了,你必須救誰?”
“必須救媽媽。”
“這時你對女朋友沒有救治的義務,但對媽媽有。”
“如果你救女朋友而不救媽媽,就構成了不作為的故意殺人罪。”
“所以,我在此提醒女性朋友們,在問男友這個問題之前,應該先和他領證。”
“要不任何的男性朋友都會先救媽媽。”
【論領證的重要性!】
【學會了,先收藏下來,改天被問到就發給女朋友看。】
【樓上,我建議你別這樣做,我發給她看了,結果分手了。】
【這有什麼好糾結的,無論何時都先救媽媽!】
【女朋友沒了可以再換,而媽媽只有一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