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7章 案件演繹 (第2/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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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戶口,拿出發射裝置,槍或者弓弩,對著30米外發射。
透過連續實驗,他找到了精確“子彈”落點,確保作案時,能命中雷恆。
但由於實驗次數過多,有兩塊磚石被破壞,於是,他偷偷換上了新磚。儘管看起來,顏色有些許區別,但是,誰又會去觀察磚頭呢?
所以,整個試驗過程,並沒有引人注意。
接著,就在前一天晚上,兇手再次潛入屋子,並且,一直等到第二天下午,也就是雷恆死的下午。
兇手按照試驗時那樣,蹲在視窗,默默等待,等待雷恆出現,並在雷恆走到落點時,撥通雷恆電話,使其雷恆停下腳步。
這時候,兇手扣動扳機,完成獵殺。
至於為何沒有兇器?這很簡單,因為,子彈是冰做的,冰子彈。
現在是8月,正是一年中最熱的時候,小小冰子彈進入雷恆身體,加上身體溫度,很快就能融化,警察趕過來時,已經變成水。
所以,無論法醫怎麼勘察,都不會發現兇器,因為兇器已經沒有了,混合著鮮血,蒸發乾淨。
白玫瑰更加簡單,當時那麼混亂,怎麼操作都行。
總之,整個殺人過程,應該就是這樣。唯一的問題是,視窗那個鍋,代表著什麼?
根據董仲書所說,鍋不是房東放在那的,那就只能是兇手放的,這是一個多餘的動作,對於整個作案過程,毫無意義。
所以,兇手另有目的,什麼目的呢?”
吳影雙眼微眯:“難道是傳遞資訊?向誰?向警方傳遞某種資訊,還是向我傳遞某種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