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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sp;“孤向來不喜歡彎彎繞繞,孤說的話不需要過多猜測,同時說了什麼也便是什麼,今日不妨於諸卿明言,釋奴這件事孤是一定要做的,而且孤也一定要做下去。
&esp;&esp;至於諸卿所訴的兩個問題,孤倒是有個建議,諸卿不妨聽一聽。
&esp;&esp;一來,私奴畢竟是各傢俬產,倘若讓天下人平白無故的交出自己的財產,那天下人肯定是不願意動,如此行為,也確實有巧取豪奪之相,屬實不妥。
&esp;&esp;不如這樣……私奴照市價核算,諸卿今日便商議出來,一個健奴值多少錢?一個老奴值多少錢?一個女奴值多少錢?
&esp;&esp;定好以後,使私奴自贖……
&esp;&esp;當然,前提是先登記造冊,分配田地,至於這錢便先欠著,私奴多徵一份賦稅,五年也好,十年也罷,總之私奴釋放以後,賦稅多收多少,多收多少年,大傢伙也議出來個章程,屆時由官府統一向各家支付,如此錢貨兩訖,雖然各家還有些吃虧,但是總歸吃虧不是很大,這是國事……諸卿公忠體國,想來也是可以理解的。”趙泗開口說道。
&esp;&esp;說白了就是私奴隸可以看成是贖買。
&esp;&esp;說是自贖,其實就是大秦官府向他們購買。
&esp;&esp;債務關係是,自贖奴隸——大秦官府——私奴擁有者。
&esp;&esp;被釋放的私奴額外多徵收賦稅,譬如其他百姓收十一稅,但是他們收十五稅,根據計算得出他們需要收多少年,多少年以後恢復到正常賦稅水準。
&esp;&esp;除了額外多徵收賦稅以外,他們擁有自耕農享有的一切權利和地位以及義務。
&esp;&esp;而至於官府則承擔起來私奴奴隸主的債務關係,用多徵收的賦稅來償還補貼私奴主的損失。
&esp;&esp;說是自贖,實際上實行起來其實是大秦官府主動購買,多了一箇中間人。
&esp;&esp;看起來麻煩了,實際上簡單了。
&esp;&esp;趙泗用屁股想也不可能做出來讓這群被釋放的奴隸和私奴主直接建立債務關係。
&esp;&esp;狗大戶的債哪有那麼好背?
&esp;&esp;同樣一旦這些債落在個人身上,很多問題就變得麻煩起來。
&esp;&esp;因為私奴釋放出來終究是要分地的,不分地他們成不了自耕農,成不了自耕農那釋放他們也沒太多意義……
&esp;&esp;之所以釋奴就是為了要建立以個體家庭為主的個體單位,是下層群體更加零碎更加方便掌控的同時物盡其用對剛剛大一統且開疆擴土的大秦進行深度開發。
&esp;&esp;身上背了債,就意味著不自由,就意味著他們這個自耕農群體不夠純粹。
&esp;&esp;甚至後續大秦想要徵調人手墾荒,也會陷入扯皮的麻煩之中。
&esp;&esp;他們確實不是奴隸了,但是他們欠錢啊,你給人遷移走了,從哪裡要錢?
&esp;&esp;所以,倒不如多一箇中間人。
&esp;&esp;讓這群私奴不欠這群狗大戶錢,只欠大秦政府的錢。
&esp;&esp;反正賦稅是統一收取,對於他們只是多收一份罷了。
&esp;&esp;除了額外賦稅以外,他們擁有所有自然人的權利。
&esp;&esp;同理,大秦政府承擔債務以後,私奴主作為弱勢群體,就沒有任何資格干涉新自耕農。
&esp;&esp;趙泗的解法是站在這群私奴和大秦政府的角度的,相應的,自然也損害了私奴主的一定權利。
&esp;&esp;譬如……這錢是分期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