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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sp;&esp;司空:規定司空職務的法律。
&esp;&esp;軍爵律:軍功爵的法律。
&esp;&esp;置吏律:設定任用官吏的法律。
&esp;&esp;效:核驗官府物資財產及度量衡管理的法律。
&esp;&esp;傳食律:驛站傳飯食供給的法律。
&esp;&esp;行:公文傳遞的法律。
&esp;&esp;內史:內吏為掌治京城及畿輔地區官員的法律。
&esp;&esp;尉雜:廷尉職責的法律。
&esp;&esp;屬邦:管理所屬少數民族及邦國職務的法律。
&esp;&esp;除十八種具體領域細分以外就是法經,法經是要義補充以及刑律等條文,這些暫且可以不提,其中理論思想和核心要義內容比較多也比較繁雜。
&esp;&esp;看得出來,實際上李斯對商君還是比較尊重的,最起碼新秦律依舊保留了舊法的框架。
&esp;&esp;李斯現在是三公之首,真要是一點臉不要,大不了把這個框架拆開打散換個名字,一樣可以打上自己的標籤。
&esp;&esp;當然,雖然框架還是原來的框架,但是內容可以說是完全大相徑庭。
&esp;&esp;首先從刑罰上來說,以前的大秦以肉刑為主,主打的就是一個小罪上大刑。
&esp;&esp;這麼說吧,平日裡發生點口角爭執,倆人正常來個武力切磋,運氣不好都能判肉刑,不是割腳指頭就是剃頭髮……
&esp;&esp;其次就是連坐法……
&esp;&esp;關於這兩點,老秦人絕對深有體會。
&esp;&esp;老秦人是秦國的支柱,但同樣也是受苦受難最深的那個群體。
&esp;&esp;現在關內犯罪率之所以低,那是因為以前流的血夠多了。
&esp;&esp;比起來以前動不動就肉刑,新秦律的肉刑基本上集中在刑事犯罪之上,而且就算是實施肉刑,其實也是以剃鬚打板子或者烙印為主,不會再弄出來什麼割手指頭斷胳膊等嚴重影響生存能力的事情。
&esp;&esp;重罪肉刑現在普遍替代成了流放。
&esp;&esp;開玩笑,人現在可是大秦的重要資源。
&esp;&esp;割個手指頭看似不要命,但是不管是勞動還是戰鬥,少個手指頭的影響都很大。
&esp;&esp;以新秦律的量刑標準,雖然比不上後世寬鬆,但是涉及肉刑可以說絕對是人渣了,趙泗雖然不同意人渣擁有人權,但是流放的邊疆之地,也不能給人家扔過去一個自理能力都沒有的垃圾。
&esp;&esp;讓他們再邊疆贖罪也得保證身體是健全的才行。
&esp;&esp;其次就是關於流放,不是說人流放過去就無罪了,流放過去以後還是罪犯,和奴隸差不多,基本上需要無條件服從當地官府調遣和支配,同時人身自由也幾乎約等於零……一直等到罪責期滿以後才能夠重新獲得戶籍,但是回到原戶籍也別想了,只能在流放地重新登記。
&esp;&esp;說是沒有官奴隸了,其實也就是換個說法罷了。
&esp;&esp;至於連坐之法自然也大規模削減……
&esp;&esp;這麼說吧,大概削減到不足以前十分之一的程度。
&esp;&esp;雖然趙泗很討厭連坐,但是他也認為儲存一部分連坐法是有意義的事情。
&esp;&esp;鄰居互不追究還可以理解,沒道理家人互不追究,享受了好處自然要承擔相應的罪責。
&esp;&esp;就算這個道理不成立,作為一個君王,趙泗也不可能真的自廢武功。
&esp;&esp;他要善待的是底層黔首,又不是世家貴胄。
&esp;&esp;刀握在手裡的時候,你的善意才顯得更加令人信服。
&esp;&esp;除此之外就是一些律法條文的廢除和罪責削減,大概就是以前體罰的改成罰款,罰款十塊錢的降低到一塊錢,總之就是控制在普通人可以接受的程度,不至於一個殷實的家庭犯了一個不那麼嚴重的小罪就直接逼的全家淪為奴隸,讓自耕農擁有了一定程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