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5章 合同 (第2/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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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下。張家小子真的是殺伐果斷,看著表面柔弱,可是說出來的話擲地有聲。
不過廖昆也下了一個決心,既然已經到了這種地步,也沒有什麼好顧忌的了,想到此處眉頭舒展,表情也恢復了平靜。
語氣平穩的說道:“好,既然你這麼心急,那便現在就簽了契書,但是土地交割總要給些時日吧。”
張小川這次卻很配合的說道:“那是自然,土地交割是要些時日,我們先立契,土地交割一月為期。”
張小川拿出事先準備好的合同,裡面根據後世的方式寫的內容,事無鉅細寫的非常詳細,甲乙雙方名稱地址、標的物範圍、交接方式、交接明細以及免責條款等等。
廖昆拿著這份怪異的買賣契約,也就是‘合同’,不知道怎麼看,張小川馬上‘好心’指點一下是橫著且從左往右看。
但廖昆看到第一句話就想罵人,只見上面第一句寫著‘本著公平公正的原則,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誠實守信的基礎上,經過充分友好協商,達成如下約定……’
廖昆現在心裡直罵娘,這哪裡公平,哪裡自願了,這尼瑪殺人誅心啊,此子太過陰毒。
可是繼續往下看,看著看著廖昆就開始冷汗直流。雖然內容都非常直白繁瑣,但是這樣寫有一個好處就是不容易出現一句話多種意思的情況。而且事無鉅細,一但簽了這個所謂的合同,廖昆想耍賴最起碼從這合同上是不可能的。
這絕對不是一個十幾歲的年輕人能寫出來的東西,如此才智,思慮如此縝密,恐怕一州刺史都有所不及,這張家背後之人恐怖如斯。
但無可奈何,廖昆不想馬上死,所以只能先簽了這份土地收購合同。古代‘籤合同’這點就比較不公平,應該說是對弱者不公平。
例如這個合同,廖昆一簽字這個合同就立馬生效,根本不用考慮到官府做個公證,這個合同在糾紛打官司的時候就是合法的。
因為古代遵從官有政法,民從私契。也就是私下籤訂的合同不管是不是被迫的都是合法的。比如現在,廖昆簽了合同,如果不如約履行,張小川為了讓廖家履行合約手段過激也是理所當然的。
一邊是張小川拿著合同樂顛顛的打道回府,一邊是廖昆拿著合同如喪考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