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8章 我要告宰相 (第2/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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語,這古代真是一點智慧財產權都沒有:“那依這位……”
“戶部郎中王鉷。”
“那依著王郎中的意思,秘方就可以隨意褫奪?”
王鉷覺得這話是個坑,思索了一下才說道:“那倒也不是,但你這秘方畢竟是朝廷下旨徵調,難道你想抗旨不遵嗎?”
這王鉷也是心思靈動,反手給張小川也挖了個坑,你要說不遵,那抗旨就是殺頭的罪;你要說遵守,那就得交出秘方,而且你都遵守了還告個屁。
張小川也不接招,而是把事情又引回了最初的控告內容:“這正是我今日所告之事,陛下、宰相為了私利欺壓良善,行霸道下旨徵調庶民秘方,不只是與民爭利,簡直與搶奪無異,如此聖旨當真是朝廷應該發出的嗎。”
既然你說我抗旨,我就質疑你聖旨的權威,所以問題又回來了,你要說我抗旨,那你先要說這旨該不該下。
聖旨已下,正常就應該接旨,像張小川這樣敢上來就把下達旨意和稽核釋出旨意的都給告了,這還是頭一遭。
關鍵是以前沒人敢,現在真告了,你發現無解,你要是不受理把人砍了,那天下人怎麼戳皇帝和宰相的脊樑骨,史書上又該如何寫。
可現受理了,同樣是把皇帝和宰相的臉踩在地上摩擦,一時間又陷入僵局,辯,不知道如何辯,判,誰敢判,誰又能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