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0章 精神病?還是偽裝? (第1/2頁)
男弦提示您:看後求收藏(奇妙書庫www.qmshu.tw),接著再看更方便。
這是一起入室搶劫殺人案件,發生在一年前,因案情複雜,歷經公安機關多次補充偵查,和檢察院封頂兩次退回,補充偵查,一直拖到了現在。
期間,公安機關在偵查階段的時間長達七個月,檢察院在審查起訴階段長達兩個月,才將案件送往法院進行宣判。
在三個月前,因為案情複雜,且有可能且對犯罪嫌疑人判處死刑,就連東縣法院也將此情況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延長了三個月,一直拖到現在。
但三個月的時間也快到了,法院那邊也下了最後通牒,如果檢察院還不能提供更多有指向性的證據,他們就會進行宣判。
而截至目前的所有證據和事情走向來看,法院宣判的結果很可能讓嫌疑人逃脫法律的制裁。
一年前,嫌疑人入室搶劫,當場將男主人及其妹妹捅死,女主人也被連刺了十幾刀,雖然逃出死亡關,也落下了終身下身癱瘓的殘疾,惟獨七歲的孩子沒有被歹徒傷害。
經公安機關根據現場殘留的dNA資訊,很快就鎖定了犯罪嫌疑人——姜洪濤,由檢察院並將其送上法院的審判庭上。
但法院,卻始終無法將姜洪濤判刑,甚至還有可能對其免掉所應負的刑事責任。
楊耀東出聲問道:“是什麼原因呢?”
看到施錦蘭看著自己疑惑的眼神,老透明的老楊站起身來,“你好,施檢,我是黃埠派出所所長楊耀東,呃......就是江樂的所長。”
沒辦法呀,只說自己所長身份的話,估計引起不了重視,還是得提上江樂的名號才行。
“哦哦哦,楊所,你好你好,抱歉了,剛才情緒有點激動,沒有注意到你。”施錦蘭大方伸出手和老楊握了一下。
江樂思索了一會,開口道:“精神病?”
在我國殺人之後還不用於被判處刑事責任的,只有精神病人了。我國法律有明確規定,精神病如果在犯病期間造成危害,可大大減少對他的處罰。
施錦蘭點了點頭,“因為兇手一直在展現他有精神病,法院一直無法確定他是否屬於精神病人,於是這起證據確鑿的鐵案變成了一起無法定罪的懸案......”
施檢嘆了口氣,“老實說,在檢察院待這麼多年,我一開始也懷疑姜洪濤是裝出來的精神病,因為他雖然一直表現得跟有病似的,對殺人經過也主打一個一問三不知,但你們公安的鑑定報告顯示,姜洪濤的精神,其實是沒問題的。”
老周皺著眉頭,又點燃了一根菸,“沒問題的話,就辦他呀,直接判不就行了嗎?”
“之前法院已經開庭審理了這起公訴案件,庭審過程中,姜洪濤請了一個非常厲害的律師大狀為他辯護......”
律師在法庭現場為其辯解,稱姜洪濤的精神現在沒問題,不代表著一年前殺人的時候也沒有問題。
隨後,這律師更是拿了一份醫院證明,上面白紙黑字的記錄著,姜洪濤在這十幾年間,曾多次購買精神類的藥物。
這是物證,證明其在一年前精神有問題,需要服藥治療穩定的證據。
律師還請了個人證,那就是姜洪濤父母輩收養的女兒,姜紅芳,也是姜洪濤名義上的姐姐。
施檢在之前已經調查過了,因為種種原因,姜紅芳和姜家的關係惡劣,很早就不來往了,於是允許了辯方律師請她出庭作為人證。
姜紅芳在法庭上向法官表示,姜洪濤一家子老小,全都患有嚴重的精神疾病,一犯病,就會陷入癲狂,但醒來後,又會忘記自己做過的事情。
庭審上,律師不僅請了她一人作為人證,還請了五六個姜洪濤同村的村民,他們也表示瞭解到的情況就是和江紅芳所說的一致。
他們一家子都有精神病,包括姜洪濤!
於是,律師便言之鑿鑿斷定,姜洪濤就是在發病期間殺了人的,其本人也並非故意行兇,要求法院在審判過程中,要充分考慮這個因素,結合我國現行的法律,判決他無罪的行為。
這是法院第一次開庭審判的情況,期間姜洪濤坐在被告席上也是表現出狀若癲狂,一直在咆哮反駁他的律師。
“我沒有精神病!我沒有精神病!”
指著律師放聲大罵,“你他媽才有精神病!你全家都有精神病!”
就算在兩名法警滿頭大汗的控制著他的時候,他也是如此,絲毫不畏懼這是在莊嚴的法庭上。
也絲毫沒有考慮到他的辯護律師所說的一切辯詞和證據都是為了幫助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