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源搖客(1976年12月2日)_阿歷克斯·皮爾 (第1/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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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sp;&esp;阿歷克斯·皮爾斯
&esp;&esp;這種演唱會當然有它的好處。我在金斯敦,一號錄音室和黑色方舟之間的某個地方,心想嬉皮士對這次活動如此狂熱肯定有什麼原因。我的意思是說,窮小子沒別的出路,只能在搖滾樂隊裡唱歌。但富家子弟就不一樣了,他可以不理髮,自稱嬉皮士,和胳肢窩毛茸茸的妹子廝混,將兩件事混為一談:一是有辦法能夠混跡其中和轉身就走,二是我他媽非做不可的信念,自稱拉斯塔法裡信徒。然後他就去了聖巴斯,或者毛伊,或者內格里爾和瑪利亞港,一邊暢飲朗姆潘趣酒一邊反抗權威。我向來討厭他媽的嬉皮士。更糟糕的是現在還有牙買加富家女模仿模仿拉斯塔信徒的嬉皮士,他媽的算什麼?不過嘛,話說回來,這兒畢竟是牙買加。至少每個人都該聽點大小子和吉米·克里夫振奮一下精神。
&esp;&esp;不過當我來到這兒,一年裡的頭一回,收音機裡只能聽見“更多更多更多,你喜歡嗎,喜歡嗎”,我心想這個演唱會大概是騙局吧。我換個臺,聽見“貝克大媽,她知道如何去死!”,換到調頻臺,是“飛吧羅賓飛吧,高高飛向天空!”。
&esp;&esp;我問旅館雜役,所以我去哪兒能聽見萬能鑽石或迪林傑?他看著我的眼神好像我叫他舔我ji巴,他回答我說先生,不是每一個牙買加人都賣大麻。這兒連阿巴演唱組都放得比雷鬼多。《跳舞女王》我聽的次數太多,覺得自己就快變成基佬了。
&esp;&esp;我住在天際線酒店,俯瞰……前排的另一家酒店。走在金斯敦的這條街道上,你會看見黑人、白人和許許多多、各種各樣的混血兒,他們住在相同的這家酒店,或者聚在歌手家裡,或者就在街上閒逛。連電視上報天氣的都是黑人。在美國,你每時每刻都能看見黑人,沒錯,但你並不會真的看見他們,尤其是讀新聞的時候。你開啟收音機就會聽見他們的聲音,但歌曲播完,他們就消失了。他們會出現在電視上,但不是因為需要有個酷哥角色,就是因為有人要他們喊“好他媽極了!”,但牙買加不一樣。
&esp;&esp;電視裡也有一個牙買加。某個白種女人贏下世界小姐的稱號,她來自那個牙買加。她說歌手是她的男朋友,迫不及待地想回家和他廝守。真敢說。遙不可及的性感男女,他們居住在這座城市中,一個個都很能跳舞。窗外,連車水馬龍都伴隨著音樂。是的,還有人們互稱血逼。旅館裡的美國佬說“斜逼”,認為自己比本地人更酷,因為星期五小妹(不是電影角色,而是魯濱遜·克魯索的貼身黑奴,我不開玩笑,裡寫過:沒有人會說《黑與蘭》是飽受誤解的大師傑作,再過十年、二十年都絕對不可能。他和凱斯都去他媽的吧,《滾石》雜記閒話專欄也去他媽的吧。我離逮到那小個子辦大事只有一步之遙了。“末日大戰之時”,無可爭議。全世界最熱鬧、最有活力的音樂活動即將引爆,排行榜上不會有它的訊息。歌手有什麼圖謀,這不只是一場和平演唱會。我在上城區和下城區來來回回跑了像有好幾年,說服人們相信我不是等著豪車派對開場的蠢蛋白小子,最後終於有人肯跟我說話了。前臺的金斯敦娘娘腔甚至不知道唐·德拉蒙是誰,但他一直跟我說我有可能需要的一切都在新金斯敦。
&esp;&esp;還有呢,牙買加人——不只是旅館的工作人員,還有總在餐廳喝朗姆酒的混血兒和白人,他們看見我的照相機,第一個問題永遠是我是不是《生活》雜誌的,然後就要告訴我哪兒不能去。但是去他們去的地方,你會發現你走進了利瓜尼亞俱樂部,聽的是《迪斯科鴨》,無聊的富家小婊子剛打完網球,只想尋歡作樂。我說我想去唱盤俱樂部,他們一個個都瞪著眼睛看我,我要是再打聽一下方向,結果只會更糟糕,因為我知道他們也不知道。幾小時前我問看門人,雷鬼派對在哪兒?請允許我引用那小子回答我的原話:“先生,為什麼你想和他們那些不合群的混在一起呢?”我很想說哥們兒已經在舔ji巴了,所以沒問題的。但這個新聞,絕對有料。
&esp;&esp;我坐在計程車裡往旅館去,計程車司機問我賭不賭馬。我不愛賭博,但他愛,知道幾周前他在賽馬場看見了誰嗎?歌手。歌手和兩個男人在賽馬場,其中一個自稱羅爸爸。我四處查了查這位羅爸爸。敲詐,勒索,五條人命,只有一條鬧上法庭,但宣判無罪。管理一個叫哥本哈根城的棚屋小鎮。對,歌手和兩個流氓在一起,那兩個傢伙來自歌手應該不支援的一個政黨,他們有說有笑,像是老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