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源搖客(1976年12月2日)_砰砰 (第2/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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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扮得像是女王,在金斯敦貧民窟膨脹爆發之前從沒關心過這兒,她唱“更好的必定會來”。
&esp;&esp;但先來的是最不好的。
&esp;&esp;我們看著,等著。兩個人帶槍來貧民窟。一個人教我用槍。但貧民窟的百姓早就開始互相殘殺。逮著什麼就用什麼:木棍,砍刀,匕首,碎冰錐,汽水瓶。為食物殺人。為鈔票殺人。有時候一個人被殺只是因為別人不喜歡他看他的眼神。還有不需要原因的殺人。這就是貧民窟。理性是富人的。我們有瘋狂。
&esp;&esp;瘋狂是走上下城區的高階街道,看見身穿最新一季時裝的女人,你想徑直過去搶她的包,但知道你特別想要的其實不是包也不是錢,而是尖叫,她看見你蹦到她精心打扮的臉蛋前,你一耳光扇飛她嘴唇上的快樂,一拳打掉她眼睛裡的喜悅,當場宰了她,殺她之前或之後強姦她,因為我們這種街頭粗胚就該這麼對待她這樣的體面女人。瘋狂讓你跟蹤身穿西裝的男人走過窮人從來不去的國王街,看著他扔掉雞肉三明治,你聞到香味,心想怎麼會有人這麼有錢,居然拿平淡無奇的麵包夾雞肉,你翻垃圾桶看見它,還包在錫箔紙裡,依然新鮮,沒有被其他垃圾染成棕色,也沒有蒼蠅落在上面,你心想大概可以吧,你心想好的,你心想你必須拿起來,只為了嚐嚐沒有骨頭的雞肉是什麼味道。但你說你不是瘋子,你內心的瘋狂不是精神
&esp;&esp;病的瘋狂而是憤怒的瘋狂,因為你知道男人扔掉它就是想讓你看。你向自己發誓,這個粗胚要開始帶刀上街了,下次我要跳到他身上,把心臟從他胸口挖出來。
&esp;&esp;但他知道我這種小子不可能在下城區行走太久,巴比倫很快就會找上我們。警察只需要看見一個沒穿鞋的我,就會說你個骯髒的黑鬼他媽的在體面人旁邊轉悠啥?然後給我兩個選擇。要麼逃跑,他追著我跑進一條穿城小巷,這樣就可以私底下開槍打我了。彈倉裡有足夠的子彈,至少會有一發能打中我。要麼站住不動,就在體面人的注視下捱揍,他揮舞警棍,打掉我側面的牙齒,砸在我太陽穴上,那隻耳朵這輩子都別想好好聽聲音了,說這算給你一個教訓,你這個骯髒發臭的貧民窟小畜生別再來市區了。而我看著他們,等著。
&esp;&esp;但這時候你回來了,雖說誰也不知道你是啥時候離開的。女人想知道你為什麼回來,既然你在美國總能搞到本叔大米那樣的好東西。我們琢磨你去那兒有沒有唱熱門金曲。我們有些人盯著你在貧民窟閃展騰挪,就像大河裡的一條小魚。咱現在知道你的把戲了,但當時並不瞭解,不知道你怎麼勾搭那些人,這邊一個槍手,那邊一個大嗓門的拉斯塔教徒,這邊一個壞種,那邊一個粗胚,甚至還有我老爸,所以大家都認識你,到了喜歡你的程度,但沒到能記住要拉你入夥的地步。你什麼都唱,只要能紅就唱,甚至包括只有你知道而其他人都沒興趣的東西。《而我愛她》,因為巴斯特王子翻唱的《你不會見到我》成了熱門金曲。你拿到什麼就唱什麼,甚至包括不屬於你的曲子,你使勁唱,拼命唱,終於把自己唱出了貧民窟。1971年你已經上了電視。1971年我開了我的第一槍。
&esp;&esp;1971年我十歲。
&esp;&esp;貧民窟生活沒有任何意義。殺死一個孩子屁也不算。我記得我父親最後一次嘗試救我。他從工廠跑回家,我記得是因為我們都站著,我的臉有他胸口那麼高,他喘得像條狗。那天晚上我們待在家裡,跪在那兒腳趾貼地。這是一場比賽,他說,說得太響也太快。誰先站起來誰就輸,他說。所以我站了起來,因為我十歲,是個大孩子了,我厭倦了比賽,但他大喊大叫,抓住我,捶打我的胸口。我氣得七竅生煙,使勁吸氣吐氣,我想哭,我想恨他,但就在這時第一顆子彈飛了過來,就好像有人扔石子打在牆上。然後是第二顆和第三顆。然後子彈打穿牆壁,啪啪啪啪啪,但只有最後一顆砰的一聲打中一個罐子,然後六顆七顆十顆二十顆突突突突突打在牆上。他抓住我,想捂住我的耳朵,但他用力太大,沒注意到手指戳在我眼睛上。我聽見子彈聽見啪啪啪啪啪聽見嗖嗖砰砰感覺地板顫抖。女人尖叫男人尖叫孩子尖叫,就是生命戛然而止的那種叫法,你能聽見從喉嚨湧到嘴裡的鮮血淹沒了尖叫,只剩下咯咯作響的窒息聲。他按倒我,捂住我不讓我叫,我想咬他的手,於是我咬了他的手,因為他的手也捂住了我的鼻子,求求你老爸別弄死我,但他在顫抖,我害怕那是臨死前的抽搐,地面再次抖動,腳步聲到處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