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朕會正式任命你為督察院的左都御史的。”
“是,皇上。”
“石州這裡還有一些事情沒有處理完,你現在就幫朕處理一下,完事後,我們就回京。”
“是,皇上。”
接下來的一段時間裡,督察院和石州國安衛聯合在一起,把石州所有的大小官員還有商賈全部都查了個遍。石州所有的大小官員,一共三十多人,全都是貪官汙吏,這讓段智鳴是非常的震驚。
雖然一開始在得知石州發生官商勾結、哄抬糧價的時候,段智鳴就已經是非常的震驚了,但現在調查得到的真相卻讓他更加的震驚。因為段智鳴不敢相信,在如此嚴厲的大反貪行動下,居然出現了這麼嚴重的貪汙腐敗事件。這頓時讓他想起了90年代發生的震驚整個香港的東九龍警員集體貪汙案。
當時這個案子被香港媒體報道出來後,整個香港為之震驚。因為在六七十年代,也就是廉政公署成立前,那個時候可謂是貪腐成風,沒有人覺得貪汙是犯罪。所以這樣的警察集體貪汙案在那個時候發生,是沒有人會感到震驚。可問題是這個警察集體貪汙的案子是在廉政公署成立了20年後發生的,要知道,廉政公署可是一個讓香港貪官汙吏聞風喪膽的反貪機構。不管香港的貪官汙吏的級別有多大,見到廉政公署,都是一個見到貓的老鼠,瑟瑟發抖。而且廉政公署在反貪這一事件上,只要是覺得哪個人、哪個機構存在著貪汙的嫌疑,不管嫌疑有多大,也不管有沒有證據,廉政公署都要去好好的、仔細的去查一下,直到查清為止。可以說,在廉政公署如此天羅地網之下,貪汙根本就不可能會生存。可偏偏就是在這種情況之下,居然發生了這種警察集體貪汙的案子。對此,香港有個經歷過廉政公署成立前的那段貪腐成風的時期的人說了一句話,“一間警局,20多個警察貪汙,這個世界真是越活越回去了”。
“皇上,事情已經查清楚了,這些人該怎麼處理?”秦百戶問道。
“被收買的,無論官員商賈,殺無赦,家產全部充公,但要給其家人留下可以生活的錢財;被逼迫的,五年刑期,商賈還要罰銀三萬兩入國庫。”段智鳴回答道。
“是,皇上。”
石州的事情處理完畢後,段智鳴帶著趙小雨、陳輝、洪海等人一起回京了。
回京後,因為在石州發生的官商勾結案中,國營糧店裡的糧食被貪官奸商低買高賣,導致國營糧店不但沒有起到阻止私人糧店哄抬米價的作用,相反還成為貪官奸商的斂財工具。為了防止這樣的事情再次發生,段智鳴下旨規定,國營糧店裡的糧食只能買了用於食用,不得買賣,否則糧店老闆就要坐牢,嚴重的還要判處死刑。
接著,段智鳴任命陳輝為督察院右都御史,讓他開始熟悉督察院的工作流程。打算等陳輝熟悉完督察院的工作流程後,就批准督察院現任左都御史告老還鄉,並讓陳輝接任督察院左都御史的職位,並繼續兼任督察院右都御史。
段智鳴對陳輝的督察院右都御史的任命下來後,果然有不少人反對段智鳴讓一個七品縣令一步登天,去擔任督察院從一品的右都御史。然而段智鳴沒有理會這些反對,他還是那句話,事實勝於雄辯,等到陳輝展現出自己的能力後,那些反對都會成為落入大海里的石頭,杳無音信。
事實證明段智鳴是對的,陳輝在擔任督察院右都御史之職後,沒花多長時間就熟悉了督察院的工作流程。然後他接手了一些非常嚴重、性質非常惡劣以及引發民憤的貪汙案、瀆職侵權案。
查案期間,陳輝非常賣力的工作。為了搞清楚案子的真相,他依法抓了不少的人,把朝堂上下的一些個高階別的官員都給得罪了。
那些官員因為陳輝是督察院的從一品右都御史,加上陳輝又是段智鳴親自任命的,以及督察院現在正在進行大反貪行動,都不敢去找陳輝的麻煩。就這樣,督察院之前很多沒有進展的職務犯罪案件在陳輝努力的調查下,一件一件的都迅速的被查清了。那些沒查清的,也被查的是八九不離十。
就這樣,在陳輝做出了這樣耀眼的成績後,段智鳴下旨,任命陳輝擔任督察院左都御史之職,同時兼任督察院右都御史之職。而朝堂上之前那些反對陳輝擔任督察院右都御史之職的人都沒有在吭聲了。畢竟陳輝在擔任督察院右都御史所幹出的成績已經證明,他自己是完全有能力擔任督察院左右都御史之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