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4章 人市 (第2/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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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貧困、無力償還債務等,使賣身行為具有一定的合理合法性說明。
這種合法的賣身契,對於買賣雙方是有一定權利義務規定的。
法律規定了買主和賣身者之間的權利和義務。賣身者成為奴僕後,需服從買主的管理和安排,為買主提供勞動服務等;買主則對賣身者負有一定的撫養、照顧義務。
但在實際操作中,買主的這一義務可能並不能得到很好的履行。
基本上被賣身之後,奴僕全由買主說了算,只要不是惡意打殺,官府都不會管。
奴僕要是犯錯被打殺了,就算有苦主告狀,官府也最多就是罰點銀子了事。
總之一句話,賣身成了奴僕,那都是沒人權的。
好吧,大明雖然打擊非法的人口買賣,但人口買賣,在大明儼然已經是有一套自己的潛規則了。
一路穿過露天人市,經過錢師爺的一番科普之後,陳平安之前的那種震撼之感竟然不知不覺間就消失了。
而且,對於眼前這種人口買賣的情形有了一種很正常的感覺。
好吧,就好比青樓裡買姑娘,說好聽點是替姑娘贖身,實際上還不都是人口買賣?
既然來了封建社會,那就得學會適應。
正好自己接下來要搞的肥皂生意,裡面的製造工序正需要保密,花錢買人替自己幹活,保密工作做起來或許還會更簡單。
明確了目標,陳平安在人市這邊也就不閒逛了,而是邊走邊問價格,一圈走下來,陳平安也是大體的明白了人口買賣的行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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