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4章 杏雨師恩(2) (第2/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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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主政的朱宣伊極為敏感地注意到青橘說的兩個詞語。
人民群眾、民事權益。
人民群眾,就是老百姓的意思吧。
那麼民事權益呢?
人民群眾的民事權益是什麼?
同時,她敏銳地察覺到,後世的仁愛百姓,與大胤朝的仁愛百姓含義不同。
【今年,我們國家《民法典》頒發剛好三週年。
《民法典》被譽為“社會生活的百科全書”,是我國民事立法的集大成者。
我們的衣食住行、生老病死都和《民法典》息息相關。
《民法典》的出臺讓生活中許多具有爭議的麻煩事有了明確的解決辦法。
比如說,婚內單方舉債,離婚後誰來還錢?八週歲的孩子能不能去打醬油?見義勇為非重大過失要不要承擔民事責任?孤兒被收養後相關權益如何保障?】
《民法典》!
這三個字大大震撼了朱宣伊!
編纂大胤的法典已經被列入她必做事項清單,但是,她此前一直理所當然地認為,法典的主體是刑事法律。
編纂法典的意義在於以更加規範的刑事律法約束人們的行為、懲處違法犯罪,維護大胤內部的和平與穩定。
她從未想過,會有一部法典專門規定和保護人民的民事權益。
《民法典》解決夫妻離婚之後財產分割問題可以理解,但還解決八歲孩子打醬油問題?
小孩打醬油能有什麼問題啊?
提不動醬油的問題嗎?
朱宣伊不理解,她的老師陸逢秋也不理解。
【學習《民法典》,才能更好的保障我們的合法權益;在法以刑主的古代,古人同樣會在律法中規範民事活動,一定程度保護人們的民事權益。
比如大胤朝的法律對民事行為能力、戶籍、婚姻、契約、繼承等民事行為進行規範,並且開始以動產和不動產區分所有權,具有一定的先進性。
隨著女帝時代的來臨,女子地位提升,同樣在律法中得以體現——昭文時期修訂的關於婚姻家庭的法律規範便明顯注重維護較為弱勢的妻妾、女兒的合理合法利益。
最近,法律出版社出版了《從婚姻家庭看昭文法制》一書,由著名法制史教授編寫,從婚姻家庭切入,深入簡出地講述了大胤從開國到昭文時代的法制思想演變,是非常簡單有趣的科普讀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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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殿下!”陸逢秋迫不及待地站出來,“《從婚姻家庭看昭文法制》可助我大胤完善律法,乃必買之物啊!”
朱宣伊安撫激動的老師:“會買的,會買的,老師不要著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