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章 攤賦入畝 (第2/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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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攤賦入畝一旦施行,就必定會造成一個結果,即土地稅的增加。
這對於自耕農和無地農民而言,並不會帶來劇烈影響。
自耕農的土地稅會增加,但他們的佔有土地並不多,增加也不會增加太多,而且由此換來的卻是不用再去服勞役,相當於是拿錢來換服役。
本質上不但不虧,還要賺得多一些。
按照明末江南記載,一戶普通自耕農佔有五畝地,其實就算貧農了,尋常年份收入也能有大約一千多斤米,輪種其它作物的話,還能額外多收一季的麥子、大豆。
換言之,就是一戶普通自耕農努力耕種下,也能一天收穫三斤多米和三斤小麥或者大豆,這還是算上了服役耽擱耕作。
要是不服役,只會賺的更多。
至於無地佃農,則是徹底不用服勞役。
只有佔據了大量土地生產資料的地主士紳,會承擔掉絕大部分的賦稅重擔。
也就是佔地越多,賦稅越重。
攤賦入畝,簡單四個字,就解決了上千年來困擾歷代王朝的滅亡魔咒。
“攤派賦役併入田畝計徵,如此賦稅合併,今後將永不會再有累民之勞役。”
朱瞻基心中振奮,又忍不住感嘆道:“如此簡單的辦法,卻可直接活民無數……”
實際上,林煜的這個法子,總結來說就是後世張居正施行的“一條鞭法”強化版。
張居正提出合併賦役,將田賦與各種名目的徭役合入田畝計徵,並且主張農民以及各種負擔力役戶,可以出錢代役,而官府力役也由官府出錢僱人承應。
從而通計一省丁糧,均派一省徭役,故稱“一條編法”,也叫“一條鞭法”。
晚明如此嚴峻的形勢下,國內土地兼併到達頂峰,張居正都能將事情做成,沒理由現在會做不成。
而且,要做也是最好趕在“仁宣”的時候做。
因為“仁宣”的大明,國力尚未衰弱,皇權也還沒有旁落,土地兼併不算非常嚴重。
要是等到土木堡之後,那就要來不及了!
畢竟,“一條鞭法”在張居正的努力下,終究也只是做成了一部分。
晚明的大環境,真的是令人窒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