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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烏臺詩案”發生在宋神宗元豐二年(1079 年),是北宋著名的文字獄之一,也是事涉新舊黨爭的一大要案。以下是其具體情況:

1. 背景:

政壇黨爭:熙寧二年二月,神宗起用王安石為參知政事,王安石開展了“王安石變法”。朝廷上下展開了變法與反變法的鬥爭,逐漸形成新舊兩黨,兩黨紛爭不休。王安石等制定的均輸、青苗、免役諸法在不同程度上損害了豪紳大地主的利益,且實施過程中顯現不少弊病,遭到朝野各界的反對。在王安石變法期間,一些有能力的大臣因為同他政見不同,紛紛離開朝廷。王安石罷相後,變法派內部矛盾尖銳,政局不太穩定。“新進”在王安石罷相後執掌了朝廷大權,開始排斥、打擊那些執不同政見的人。

人物性格因素:蘇軾生性率性,對於他認為不合理的事便如鯁在喉,不吐不快。他反對王安石的變法,在多地為官時,其詩文有很大一部分是譏諷時事,尤其是新法,這為後來的“烏臺詩案”埋下了隱患。

2. 起因:

蘇軾調任湖州任太守時,例行公事給皇帝宋神宗上《湖州謝上表》。表中出現了“新進”與“生事”等詞語,被一些想找他麻煩的人抓住把柄。

當時《元豐續添蘇子瞻學士錢塘集》問世,給御史臺提供了蒐集材料的機會。

3. 經過:

官員彈劾:監察御史何正臣摘引蘇軾的“新進”“生事”等語上奏,說他“愚弄朝廷,妄自尊大。又一有水旱之災盜賊之變,軾必倡言歸咎新法,喜動顏色”,要求對蘇軾“大明刑賞,以示天下”。舒亶彈劾蘇軾更為具體,把蘇軾的詩句與王安石新法的條例一一對照,認為蘇軾“懷怨天之心,造訕上之語”,罪行嚴重,“雖萬死不足以謝聖時”,而應以“大不恭”論處。國子監博士李宜之也上表彈劾蘇軾,聲稱必須因其無禮於朝廷而斬首。御史中丞李定也彈劾蘇軾,說他初無學術,濫得時名,急於獲得高位,譏諷權要。

皇帝下詔審訊:在接二連三的表章面前,宋神宗下令御史臺將蘇軾押來京城審訊。朝廷派特使皇甫遵赴湖州緝拿蘇軾。

入獄審訊:蘇軾入獄後,朝廷下令,凡是他做過官的地方,都要收集他的詩文送審,李定等人便從詩文中斷章取義,肆意誣陷。

4. 結果:

經過多方營救,蘇軾免於一死。當年十二月結案,蘇軾被貶黃州。從元豐三年到七年,蘇軾居留黃州五年。

此案牽連人員眾多,有蘇軾的手足蘇轍,也有蘇軾的恩師張方平、歐陽修、範鎮等,還有蘇軾的密友王鞏、王詵、錢世雄、李常、孫覺、文同、黃庭堅等,以及一些與蘇軾關係不甚密切的人員。

“烏臺詩案”是歷史上透過文字治罪的典型,也是朝廷黨爭的產物。這一事件讓蘇軾經歷了一百三十餘天的牢獄之災和黃州之貶,但也對他的心態和創作產生了深遠影響。在黃州期間,蘇軾的創作更加深刻和內省,留下了許多著名的作品。

張方平(1007 年 - 1091 年),字安道,號樂全居士,原名為善,應天府南京(河南商丘)人,北宋政治家。他歷仕仁宗、英宗、神宗三朝。以下是對他的具體介紹:

1. 早年經歷與才華:

張方平少年時聰敏絕頂,家庭貧寒但勤奮好學,讀書過目不忘。他曾向別人借三史讀,十來天就歸還並表示已讀完。他考取茂才異等,任校書郎、知崑山縣,又考中賢良方正科,逐步升遷至翰林學士和御史中丞等高職。宋仁宗天聖年間,他以才智被譽為“天下奇才”。

2. 政治作為:

建言獻策:在西夏趙元昊準備叛亂時,他提出暫時忍讓、加強戰備的策略,認為這樣可使西夏師出無名且難以與宋朝決戰,但當時朝廷未採納。後來他又獻上《平戎十策》,提出屯兵河東等戰略構想。

出使契丹:張方平曾以修起居的身份出使契丹,契丹王對他讚賞有加,還將坐騎送給他。

治理地方:他在益州任刺史期間,透過冷靜的分析和果斷的決策,穩定了蜀地局勢,成功抵禦南詔大理儂智高的侵擾,贏得了民眾的敬重。

3. 對蘇軾的幫助:

張方平對蘇洵及其子蘇軾、蘇轍有知遇之恩。在蘇家父子名不見經傳時,張方平把他們推薦給了歐陽修,並給他們提供了從家鄉赴京師趕考的盤纏、路費。

在“烏臺詩案”發生後,已退休在家的張方平不顧自身安危,為蘇軾辯護,率先四處奔走,想方設法營救他。蘇軾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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