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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說,他體內的毒藥劑量“足以使八匹馬斃命”。
&esp;&esp;彼特·拉坦帕之死至今仍是一個謎。布魯克林警方和檢察長辦公室又花了一年多的時間,試圖尋找本案新的證人和證據,但一無所獲,最後不得不將維克多·靳諾萬斯無罪釋放。
&esp;&esp;鄂尼斯·魯坡羅也被釋放。儘管警方曾警告過他,並主動為他提供保護。但也許是在監獄裡呆的時間太長了吧,鄂尼斯堅持要求出獄。鄂尼斯·魯坡羅的餘生充滿了恐懼和提心吊膽,他於1964年死於非命。
&esp;&esp;(據紐約市警署檔案記載:1964年8月7日,在牙買加灣海灘發現一具男性屍體。死者的後腦部被子彈削去,前胸及腹部數十處戳傷,兇器應為冰鑿。經鑑認,死者為鄂尼斯·魯坡羅,三週前失蹤。)
&esp;&esp;1967年,四名“科沙·諾斯卓”成員因涉嫌謀殺鄂尼斯·魯坡羅而被捕判刑。
&esp;&esp;瓦拉奇並沒有立即晉見剛剛歸來的二老闆,他正被自己的麻煩攪得焦頭爛額。
&esp;&esp;弗蘭克·露其亞諾拉我跟他合夥開了一家“麗都夜總會”。我們各出15萬美元,執照註冊在他的兒子安東尼名下,因為那孩子當時還沒有犯罪記錄。1946年冬天開張那天來了50多位客人,生意一上來就很不錯,每月進賬500美元。我懷疑自己是不是在做夢。
&esp;&esp;漸漸地,事情有些不對勁了。每次問弗蘭克要我的份子,他都支支吾吾。好幾個月過去了,我一分錢沒見著。這天,我碰見布郎克斯的一個賭注登記人,他說:“嘿,約瑟夫,你的那個合夥人父子倆可沒少讓我們賺錢。”
&esp;&esp;我說:“他們輸得很慘嗎?”
&esp;&esp;“輸得落花流水。先是賽馬,現在又是棒球。”
&esp;&esp;那天晚上我找到弗蘭克攤牌。那老小子居然說他請了一個律師,如果我對他有什麼不放心的,可以找他的律師談——當然是“科沙·諾斯卓”的內部律師了。
&esp;&esp;我說:“弗蘭克,你給我聽好了。我們一起做了這麼些年,倒騰汽油票什麼的,憑良心講,合作得還算不錯。別讓我發現你搞了什麼貓膩,否則你得請一打律師。”
&esp;&esp;這話顯然對他不起作用。第二天晚上我去麗都,正好碰見他從辦公室的保險櫃裡拿出一卷鈔票。我一把揪住他說:“弗蘭克,你這玩笑可開得太大了。”
&esp;&esp;他說:“你要敢攔我我真跟你急。我往揚基隊扔了好些錢,不撈回來怎麼行?你放心,我會贏回來的。”
&esp;&esp;“科沙·諾斯卓”內部有一條很嚴的戒律,是當年薩爾瓦多·瑪然詹諾定下的:一個成員絕對不允許對另一個成員動手,我們稱它“禁手律”。在紐約,這條戒律特別嚴厲,因為這裡不像別的城市,譬如巴菲羅,只有一個家族,所有的人都在一口鍋裡攪馬勺。紐約有五個家族——實際上是六個,算上新澤西州的諾瓦克——你一不小心就踩到指不定誰的地盤上了。我的意思是,這傢伙可能會搶了那傢伙的生意,那小子又可能拉走這小子的客人。所以必須得有非常嚴格的“禁手律”。1940年,巴比·多義耳那麼孫子,我都沒敢揍他。
&esp;&esp;但那天晚上弗蘭克愣是把我給氣糊塗了。其實我舉起拳頭的時候——信不信由你還真想起了“禁手律”,只不過心一橫,管不了那麼多了。我左右開弓,先�了他幾個大耳刮子。他爬起來要跑,我追上去把他堵在一個角落裡,又是一頓拳打腳踢。他的血濺得我渾身都是。要不是幾個廚子攔住,我肯定會把他給剁了。(未完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