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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風風火火地趕到洛杉磯,姍卓在機場交給他一紙離婚書和若干頁“協議”,要求埃迪每月付給她1400美元的贍養費。更令埃迪瞠目結舌的是,所有這些檔案上都已經有了埃迪的簽字。不難想象,一場法庭惡鬥是不可避免的了。
&esp;&esp;1969年1月8日,姍卓與埃迪持續了1年之久的婚姻終於走到了盡頭。離婚後,姍卓把自己的名字又改回到嫻泰,但她仍然不願意從埃迪的生活中退出。這年聖誕節,嫻泰和溫萊德到埃迪家接肯特,生性善良的埃迪提議大家一起去餐館吃頓飯。嫻泰和溫萊德帶著肯特開車前行,埃迪駕著自己的車尾隨,行至一僻靜處,前面的車突然停下。埃迪以為是他們的車出了故障,於是下車準備幫忙。孰料此時嫻泰抓著一把槍從車裡跳出來,對著埃迪就射。三響之後埃迪才反應過來,那槍裡其實根本沒裝子彈。又是一出拙劣可笑的惡作劇。
&esp;&esp;嫻泰在離婚期間繼續犯罪。據警方檔案記載,1968年11月15日和11月5日,她曾兩次在洛杉磯附近的格林達爾和利維賽被捕。至此,嫻泰已經有了大大小小一共六起犯罪記錄。(未完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