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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寬的在野外的撒野,並不代表著陶寬盡是害人的事,農村裡自己種的瓜果蔬菜,家家都有,如果誰家連自己吃的菜都種不到了,要麼就極其的懶,不願出力,要麼就是極其的困難,連基本的生活都不能做到。家裡種的瓜果蔬菜多了,又不能變出錢來,自己又吃不完,要麼就是餵豬,要麼就是任由爛在地裡。與其說餵豬或者任由爛在地裡,像陶寬這樣的孩子能吃點,人家都不以為是偷盜行為了。淳樸的民風,家裡有的,不管是在地裡的瓜果蔬菜,還是搬到家裡番薯包穀,人家來拿點就不算偷盜了。不光是孩子,大人在外面幹活的時候,因為口渴了,回家喝水又不方便,看見誰家的番薯或者是瓜果,順手摘個能算偷盜嗎?陶寬也就是這樣的行為,家裡有飯吃,只是在外面玩累了,玩餓了,摘個黃瓜也不能算偷盜行為。在村莊裡既定的民約鄉規裡,算得上偷盜的:自己吃不完,到別人的地裡整筐整筐得往家裡搬,導致了本來的主人家自己吃都不夠了,那才是偷盜了。或者沒有搬到自己家裡,而是搞到能換錢的地方去換錢了,這才是偷盜行為。陶寬有著這樣的思想,甚至有些根深蒂固,這樣的想法一直伴隨著陶寬的一生,只是碰到同學以後,吃了同學的番薯,同學告到老師那裡去了,老師給陶寬說了:把別人的東西,不和別人說就自己拿,這就是偷盜行為,這才體會到自己的家裡淳樸的民風,也讓陶寬學會了和同學相處方式的改變。再個就是金錢問題,陶寬對於錢沒有太多的感覺,那個時候的農村,別說孩子,就是大人也難得看到錢,辛辛苦苦做了一年的工分,結果除了領口糧的錢外,能到手的就是幾十塊錢了,有了幾十塊錢收入的人家,那可是大戶人家了,那些家裡勞動力不夠的人家,能不欠生產隊裡的錢就不錯了,村莊的林家就是這樣子,家裡孩子多,吃飯的多,做事的少,林家的女人又是一個紮了小腳的女人,在家裡做個家務多有些困難,就更提去幫林家的男人做工分補貼家用了。家裡都沒有錢,大人要辦點事都得出一身汗,何況是孩子呢,就算是過年了,給孩子的壓歲錢,就更是微乎其微了,給個一分二分的就是天大的事了,家裡的孩子更不可能去拿家裡的錢出去買東西吃,即使是去代銷店買了,代銷店的小錢也不會給孩子買,小錢幾乎知道整個村莊裡誰家的收入多少,過年能置辦個什麼,小錢都心裡清楚,哪個孩子拿了錢去買東西吃,小錢也會把錢收好,給個孩子一個豌豆大小的糖,打發孩子走了,然後就是通知孩子的大人來代銷店裡,把孩子的情況說了,然後把錢還給大人,當然會除去豌豆糖的錢,這家大人自然是對小錢感恩戴德,等到晚上,孩子就免不了一頓打。在村莊裡這才算偷盜行為,偷自己家的錢也不行。村莊裡淳樸的民風總認為:孩子是三歲看大,七歲看老。小了偷針,大了偷金。別說孩子,就是大人也難得見到錢,最大的面值的也估計是五分的硬幣了。在當時,五分的硬幣也算是大錢了。陶寬家是個例外,陶寬爹外出做手藝,生產隊裡又有陶寬爺爺頂著,領口糧的錢相對於陶寬爹做手藝的工錢來說,自然是少的。即使是這樣,陶寬能拿到的最大面值的錢也還是五分一下的硬幣,陶寬對於吃沒有太多的講究,能頂飢就行,也不管味道如何,苦的,酸的,只要沒有毒,再難吃的東西到了陶寬的嘴裡都是美味。陶寬有些私房錢,都是一分二分的硬幣,也有好幾個,但陶寬不太:()醫療機構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