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7章 網路自由 (第2/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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洞,那就是把事情設定在一個嚴重存疑的基礎之上。”
“只要讓民眾知道事情真相,那如果民眾不知道事情真相呢?!”
“打個比方,一個人快速吃飯,你可以強調是這飯好吃,也可以解釋是這人餓了。”
“同理,如果未來新聞媒體在報道這件事時,刻意模糊斯諾登先生的爆料內容,而是著重強調斯諾登先生出賣國家機密的行為,你說民眾能算了解事情的真相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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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怎麼讓新聞媒體模糊斯諾登先生的爆料內容,那就更簡單了。”
“新聞媒體的老闆和政府政客本就是熟人,何況政府政客還可以拿稅務問題威脅這些新聞媒體的老闆!”
“你們願意為了維護言論自由而付出一切,但是你們的老闆也會這麼偉大嗎?!”
李明這一長串怒懟,不是為了解決問題,而是單純看不慣勞拉·珀特阿斯那種開口閉口就是“言論自由”的西式傲嬌嘴臉。還有臉談言論自由,知不知道你們常年抹黑中國的新聞報道已經瘋狂到什麼程度了?!
“說了這麼多,那解決辦法呢?!”和勞拉·珀特阿斯不同,常年奮戰在向公眾普及真相第一線的阿桑奇,雖然看不慣李明的態度,但卻也不得不承認李明說的某些情況。畢竟自己之前揭露美軍在阿富汗和伊拉克暴行的新聞,不就是被言論自由的美國給封殺了嗎?!
“簡單,在把你要爆料的內容發給所有媒體的同時,也把事情的真相直接傳送到每個美國人的郵箱中。”網路時代,誰說釋出事情一定還要透過新聞媒體?!直接發到所有人不就行了?!
“不行!”在出言阻止的同時,勞拉·珀特阿斯甚至對李明起了殺心。可惜,可惜沒有帶槍,不然就能立馬乾掉這個瘋狂的中國人了!
“對,先不說這樣做的技術難題,關鍵是這樣做不是侵犯了”有些奇怪的看了眼情緒激動的勞拉·珀特阿斯,阿桑奇這才轉頭認真分析起李明這個瘋狂想法的缺點。只是當阿桑奇試圖給科普李明西方法律的時候,才猛地發現,好像並沒有一條針對這種情況的法律。
當然沒有了!正在瘋狂吹噓“網路自由”,且剛剛靠著“網路自由”成功搞出“阿拉伯之春”的老美,怎麼會在明面上設立一套限制自己的法律呢?!
不過沒有法律歸沒有法律,阿桑奇還是本能的覺得這種做法有問題!
:()華娛之這個導演是狗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