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31章 八大權力的分配 (第1/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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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譚淡定在尼羅河三角洲地區的最後一戰結束後,【陛下之夢】第二階段的戰役目標,基本達成。
過分削弱的奧斯曼帝國,對中華並沒有什麼好處。
在陳興顯起兵之後的第二十五個年頭,中華三軍終於掌控了這個世界上所有的戰略要點。
淡馬錫府所在的馬六甲海峽,這裡也是中華第一個掌控的要點,其扼守南海與西洋的交通要道。
這個海峽也是中華貿易線路最繁忙的海峽。
大東洋上的檀香山群島,優良的深水港和優良的地理位置,註定了這個群島的地位不會低。
而讓其地位上升到戰略層面的,還是他作為中華陪都的身份。
檀香山的陪都,被陳興顯命名為帝都城。
在帝都城的基礎設施營建好了之後,總理各處事務衙門的大量部門開始遷移過去。
隨著人口和官員數量的增加,督察司的地位一再提高,陳興顯將督察司改名為督察院。
仍然由海中適擔任都御使一職。
陪都的設立,意味著對權利的再分配。
陳興顯這些年一直在對中華的文官體系進行改革,他改革的重點是恢復唐代以前的君臣共治。
或者說是中華版的君主立憲制。
中華的權力部門眾多,但大致可分為幾個大類。
軍權,下屬戰略計劃司、戰略支援司、訓練司、太常寺、情報司、軍事調查統計司等。
監察權,自然是屬於督察院。
開科選拔權,是文淵閣的職責。
司法權,是掌管刑獄的大理寺。
外交權是鴻臚寺。
立法權是光祿寺。
光祿寺的職責,是近兩年陳興顯逐步下放的。
之前中華的立法權都在督察院和大理寺。
為了將執法者和立法者分開,陳興顯才將光祿寺的職責,改為了立法。
所有中華的法律制定和解釋權,也全部向光祿寺集中。
皇家原本的祭祀、出行等事務,則都移交到了太僕寺。
行政權則全部屬於總理各處事務衙門。
財權,則分屬於中華錢莊和商課提舉司。
寶島錢莊的分佈範圍越來越廣,業務涉及八大封國後,名稱改為了中華錢莊。
總結一下就是,軍權、監察權、選拔權、司法權、外交權、立法權、行政權、財權。
這八個中華最重要的權利,陳興顯必須掌控的有五個,即軍權、監察權、選拔權、外交權、立法權。
而能夠下放給總理事務衙門的,只有司法權、行政權、財權。
其中財權還是一分為二,商課提舉司歸屬於總理衙門,但中華錢莊卻依然歸屬陳興顯的直接管轄。
商課提舉司可以收稅改稅,但收錢和花錢只能在中華錢莊裡。
最終中華的八大權力,皇帝得到了五個半,總理各處事務衙門得到了兩個半。
總理衙門的權力,全部都是與百姓生活息息相關的。
皇帝的權利,則是為了保護百姓和約束總理衙門。
通俗點說,得罪人的事都是總理衙門的,光彩的事都是皇帝的。
這樣每當百姓與皇權發生矛盾,皇帝便可以透過更換總理大臣得到化解。
改革之後的總理衙門權利眾多,包含商課提舉司、農業提舉司、水利提舉司、大理寺、欽天監、兵馬司、郵驛提舉司、營造提舉司、各省、府等等......
可以說凡是涉及百姓衣食住行的方方面面,內政的權力都歸屬於總理衙門。
皇帝完全從內政管理層面脫離,從而依靠軍權和外交權對外,保護國家的安全。
對內依靠監察權、立法權、選拔權和中華錢莊,在大層面進行監管。
陳興顯將這種制度稱之為,【具有中華特色的君主立憲制度】。
君權與民權的分離,是中華君臣共治的開始。
但君權和民權也是有交集的,那就是每年的財政預算。
商課提舉司每年的財政預算,由總理衙門稽核後要提交皇帝批紅後才能實施。
中華錢莊裡的銀子,才能下發到各個部門的戶頭。
這也是民權對於君權的監督,畢竟沒了錢什麼事都做不了。
而現在軍費的開支,無疑是中華所有開支的最大頭。
從起事那年算起,軍費開支的佔比一直在六成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