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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天,在公堂之上,竟然藐視本官,目無法紀,不遵守公堂規矩,誰給你的熊心豹子膽?”

楊春理笑道:“真的不敢自負,也沒膽子,但是,在下的賤名自從殿試以後,經過天子御筆點圈點過的,時至今日,尚沒有人呼喚賤名,不經意突然被你等呼喚,帶有十足的惡意,真是奇怪,滑天下之大稽!奇怪啊奇怪!奇聞啊奇聞!”

智秀國怒道:“你自以為了不起,仗著你是太史,不遵守皇命王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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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春理說道:“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治病莫非王臣,有功受祿,有過領罪,為何不服皇命王法?但是,在下的賤名,我的名諱,並不是你能隨便呼叫的。”

毛本柳一看這樣,陷入僵局,無法再審下去,於是從容說道:“楊太史所言,恐怕沒有道理了。目下,既然太史已經奉命來協查案件,按照程式,不得不這樣做。免得留下漏洞,無法交差。”

楊春理問道:“這樣做是奉旨行事嗎?有無聖旨下達?”

毛本柳說道:“沒有聖旨,不是奉旨行事,但是,事出有因,所以才請太史到堂審問,太史為何如此固執?何不就事論事,不在細枝末節上糾纏不清?”

毛本柳看看楊春理沒有什麼反應,就問道:“刑部雲南司主事唐律,上書彈劾當今丞相,一共列有十二個條款,奉旨發給三法司來查驗案情,在此聽審訴訟,昨天已經審訊了一遍。但是,唯獨唐主事不能指證犯罪,沒有證據,致使審訊陷入僵局,經過再三討論,據說這一十二條款均來自你的家裡,也就是說,是太史家書房裡的書籍內檢出來的,不知道可有此事嗎?”

楊春理一聽,頓時明白過來,原來有如此巧合之事。他如夢方覺,知道了唐律私自拿走了他密奏,於是說道:“這一十二條款罪名,真的是宋巖的劣跡列舉,樁樁件件都有據可查,但是,實在不知道是唐律盜竊走了。”

毛本柳說道:“太史身為史官,凡是文武臣工,無論朝廷內外,以及所有大內工作人員是否賢德,有要事密奏,必須要將奏疏藏於金櫃,不能洩露半點,為什麼你疏忽到這個地步,被唐主事竊取奏疏!太史對工作的態度是有問題的,真是難辭其咎。”

楊春理說道:“宋巖丞相所犯的十二條款,每一條款都是確鑿充分屬實的,絕對不是冤枉之案,所以才詳細記載在史冊當中,留作案底,以備查詢借鑑。唯一遺憾的是,忘了放進金櫃裡面,被唐主事獲得。這個罪錯,是在下所為,情願接受處罰,責不推及到他人,但是,宋巖身為皇親國戚,聲名顯赫,可是不珍惜自己的身份,作奸犯科,國法難容。”

毛本柳說道:“太師犯法,自然要追究罪責,對你說,如果沒有證據,就無法定案,太師知道,沒有證據,是無法追責的道理。如果沒有證據就列舉十二條款,恐怕有構陷罪名之嫌疑。”

楊春理還沒開口說話,只見智秀國大怒,拍案而起,斥責道:“你身為史官,不去核實罪證,不去查驗是否屬實,竟然捏造罪名,爛寫一通,造謠中傷,罪有應得,你知罪嗎?”

楊春理說道:“到底是誰捏造?尚未可知,有沒有這樣的事,大家都清楚,民間早有傳聞,如果不能如實記錄,恐怕朝廷也沒必要設立史館了。那麼,這編修之職也不必存在,不如撤了。”

智秀國繼續斥責道:“朝廷設立史館,目的是如實記錄正直、樸實無華、忠心耿耿的臣工的事蹟,記錄下朝廷內外忠君愛國的典型模範,從中選出德才兼備的人才的,哪裡允許你在史館內舞文弄墨,造謠中傷一些正直忠義之臣工呢?你這樣做,是錯誤的,恐怕你的皮肉,耐不住寂寞,要嘗一嘗毛板的滋味呢!”

楊春理說道:“事情的確發生,樁樁件件都是丞相所為,證據確實充分可靠,基於此,如果不確認事實,即便處死在下,也死而無憾!”

智秀國聽了,勃然大怒,就要吩咐左右拉下去行刑。

毛本柳說道:“且慢,且慢,玉堂金馬之臣工,從未有過公堂受辱者,如果的確屬實,也應當面奏天子,公正執法,不可以一己之私,因一時之怒,枉法裁判,公要三思而後行,不要因小失大,耽誤自己的仕途,到時候悔之晚矣。”

智秀國聽了,只有強按住怒火,氣呼呼地命令,將楊春理繼續關押,令廷尉官嚴加看管。

於是,他吩咐退堂。

退入私衙之後,智秀國和二人商議道:“幸虧楊春理沒有指證,目前,並無證據證人證明太師有違法犯罪事實,這個案子可以迴避了。不知道二公意下如何?看看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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