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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是我領導安排下來的,我怎麼知道你們有什麼問題。你們先趕快交自查報告,我們看了報告之後再決定下一步動作是什麼,要不要處罰。我沒時間跟你多講,你加我這個手機號的微信,有問題微信給我留言。
這邊依然還在懵逼狀態,那邊就已經迫不及待掛電話了。過了兩分鐘給她打回去,發現無法接通,一看時間,下午5點,估計大機率是準點下班了,至於工作,那是一分鐘都不會多幹。
於是加了微信,第二天還是那些話,諸如:這個事你們要引起高度重視,儘早發現問題,這些問題可小也可大,以及繼續催自查報告之類的。無論是之前電話裡,還是微信裡,語氣都非常不耐煩,不友好。
我得知這個事之後,覺得有點蹊蹺,所以花了大半天時間,上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網站深刻學習了一番,然後斷定這個事情確實很蹊蹺。
首先,藥監局確實管化妝品,但主要是管生產經營性企業,特別是標準化、原料、生產流程、質量認證、備案、準字號之類的東西,以及售後環節的抽檢、不良反應收集和報告。關於銷售,我能查到的唯一相關的內容,就是一份《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其中與銷售相關的條款,也基本都是違反廣告法虛假宣傳、需要有進貨記錄的義務、電商平臺需要實名登記實際銷售方等等。
也就是說跟電商平臺相關的條款,就只有一條:
第四十一條 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應當對平臺內化妝品經營者進行實名登記,承擔平臺內化妝品經營者管理責任,發現平臺內化妝品經營者有違反本條例規定行為的,應當及時制止並報告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發現嚴重違法行為的,應當立即停止向違法的化妝品經營者提供電子商務平臺服務。
而根據公司實際的經營情況,並未發現平臺上有任何商品或者任何商家違反了這個管理條例,退一萬步講,即便雞蛋裡面挑骨頭,確實有問題,也一定是非常小的問題,但這個解釋權並不在經營者這邊,所以讓公司自查,確實沒啥可說的。
所以我把我查到的資訊告訴了法人,讓法人直接詢問對方公司到底存在什麼違反管理條例的地方。結果對方直接發火了,說是讓你們公司自查,你跑來問我有什麼問題?不是讓你們配合工作麼?你需要先跟我解釋清楚你們公司的經營模式,你們公司的財務情況等等。你們現在這種態度極其不配合,你們那個自查報告,週五之前必須由公司負責人親自將紙質檔案交到我們省局來。
然後就暗示,後續要找市場監督管理局和稅務來查公司,意思大概就是別惹她,惹火了麻煩更大。
我聽到這裡就覺得事情已經超出蹊蹺的範疇了,所以就把手機接了過來,打算跟這位女士好好聊聊。
我之所以敢斗膽跟這位女士來回聊,主要是因為公司確實沒啥可自查的,而根本原因是,幾年前,市場監督管理局也來過這麼類似的一回套路。當時那位除了沒帶大金鍊子沒紋身,其他風貌無限接近社會大哥的“隊長”,跑公司去也嚇唬公司員工,說是讓自查,還說如果發現問題,罰款是幾十萬級別的。當時公司負責人向對方耐心解釋過經營模式以及為何沒有違反相關法律法規。但這位“隊長”居然桌子使勁一拍,來了句“我今天是來要求你們整改的,不是讓你跟我普法的”,然後說了些車軲轆話就走了,但後來又透過其他渠道遞話,表示可以提供有償“輔導”,幫助企業整改,避免罰款,不過被婉拒了。之後公司就開始瞭如履薄冰式的自查,比如通知商家下架或者修改標題以及圖文可能存在問題的商品等等。
稅務啥的,公司2020年才成立,業務模式也極其簡單。疫情期間生意有多難做不用多說,至今為止別說賺錢,還往裡面貼了一些。員工個稅足額交,五險一金也不缺,畢竟主要員工是客服,大多沒到起徵點,研發人少,那點錢也沒必要省。至於資金方面,收付款都由有牌照的支付機構和銀行負責,再加上體量確實小,所以也不存在任何刷單行為。
所以我壯著膽子在微信上給這位女士說了幾條:
你之前抱怨週末加班影響了你休息,這個事不能怪企業吧,畢竟只有你領導才有資格對你下達工作安排,你有任何意見可以找你的直屬領導反饋。
你說公司的資訊,包括負責人和法人的聯絡方式不容易查到,有沒有一種可能,是因為這些資訊本身就不該被你輕易查到。你要是有相關許可權,有管轄權,這些資訊可能是在你們內部系統裡隨時可以調取的。
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