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0章 突擊月測 (第1/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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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光飛逝,轉眼就到了十一月底。滿樹桂花紛紛凋謝,凜冽的寒風席捲整個長安城。
段書瑞三人正坐在院子裡聊天,陳伯說明日就要月測,所以三個人早早地就聚齊了。陳伯說今日給他們三人準備了“驚喜”,但等了這麼久連他的人影也沒見著,不知道他葫蘆裡賣的是什麼藥?
就在三人打算去廚房拿酒的時候,一身青袍的陳伯走了過來。
看著他手裡的東西,三個人臉上的表情都不美妙了。崔景信的摺扇從手中脫落,“啪嗒”一聲砸在他的腳上。
該不會今天就要考試吧!
果不其然,陳伯微笑著開口:“擇日不如撞日,昨日我就將題出好了,咱們今日便可以開始月測了。”
三人均是一副吃癟的神情,崔景信哀嚎道:“師父,這就是您說的驚喜嗎?”
“是啊,為了給你們最真實的考場體驗,我還特意換上了數年前的青衫。怎麼樣,我這個師父當的沒話說吧?”
三人面面相覷,目光裡都充滿了或多或少的鄙夷。
“不要這麼緊張嘛!就算你們考得不好,我也不會責罰你們的。再說,就幾道題而已。”
段書瑞看著足足寫滿三頁紙的題目,嘴角有些抽搐。這是幾道題嗎,這明明是幾十道題啊!請不要扭曲事實好不好。
三人被陳伯像趕鴨子一樣趕進講堂,一臉生無可戀地坐下,等著陳伯發試題。
仔細看題目,果然考的都是判詞,之前的月測裡也考過判詞,但那時考的都是最為基礎的問題,這次的題目,肯定不會像之前那麼輕鬆。
段書瑞翻看了一下試題,發現這第一題和第二題考察的都是《唐律》裡的內容。第一題還算簡單,問的是《唐律》中針對未成年人犯罪的規定。
他依稀記得,《唐律》將未成年人的刑事責任年齡分為四個部分。對於十六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犯罪,必須接受一切犯罪行為相應的刑罰。而對於八歲以上、十五歲以下的未成年人犯罪,僅對犯謀反、故意殺人等依律當判處死刑的重罪時,追究其刑事責任。對七歲以下的未成年人犯罪,即使犯死罪也不用承擔刑事責任。
他思考片刻,提筆寫下“七歲以下,雖有死罪,不加刑”。
第一題考的是理論知識,從第二題開始考的則是具體案例。霎時間,段書瑞感覺自己彷彿幻化成開封府尹包青天,正坐在高臺之上,審判著一樁又一樁的案件。
段書瑞越寫越頭大,越到後面看到的題目越是千奇百怪,他甚至很想問陳伯一句:“真的有這麼多離譜的案件嗎?”
但他轉念一想,陳伯出的題目越千奇百怪,不是越能考究他的學習成果嗎?於是不疑有他,又拿起筆開始看題。
接下來就是拐賣人口、偷盜財物等案件,還有什麼偷竊天子玉璽、過失致人死亡的……段書瑞一邊奮筆疾書著,一邊偷偷抬起頭望了陳伯一眼。他暗歎道:師父,您老人家不該在這裡,該在衙門裡才對啊!
他答完一頁翻面時,看了陳舒雲和崔景信一眼。前者都是目不斜視雲淡風輕,後者則是面露難色,暗暗叫苦。
六十道題目,一上午自然是不可能答完的,不過師孃到底心疼他們,一到晌午就為他們送來香噴噴的午餐,兩菜一湯一個饅頭,要味道有味道,要分量有分量,三人吃得是心滿意足。
吃完飯後,段書瑞便繼續投身於題海中,其他人亦是如此。三人都是進士,按理說都不會作弊,根本沒必要安排人監考。但陳伯如此鍥而不捨地堅持監考,估計還是為了防著崔景信這個有“前科”的吧。
後面的二十道題目,明顯是一道比一道更難,每道題目段書瑞都需要經過一番思考。
“毆打長官”“故買贓婢,寵幸生子”“燒殺搶掠後入獄,後越獄逃走”……段書瑞左手按住突突亂跳的太陽穴,右手握筆答題,頭腦中已經腦補了一出大戲。
最後五道題,題目的內容已經涉及到訴訟,以及辦案官員相關情況的判罰。大理寺作為最高審判機構,對於刑部的所辦案件有複核之權,所以最後幾道題都與此相關。
就比如這道題“越級上訴”,如果平民百姓敢直接去攔皇帝的轎輦進行告狀,不管此人說的情況的真偽,一律要先打40大板。
段書瑞邊寫邊暗自搖頭,想要告御狀還得先看自個兒的身子骨能不能經得起那40大板,唐代的底層人民也太難了。
做完最後一道題,段書瑞感覺有些頭暈目眩。他放下筆,揉揉發脹的太陽穴,向四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