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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官員編制包括知縣、縣丞、主簿、典史、巡檢等職位。?這些官員各司其職,共同管理縣內的行政、司法、稅務等事務。?
知縣?:是縣的最高行政長官,負責一縣的治理,包括決斷訴訟、徵收賦稅、管理地方治安等。
縣丞?:輔助知縣處理政務,負責管理地方財政、稅收等工作。
主簿?:負責處理縣內的文書工作,包括記錄檔案、管理印信等。
典史?:負責監獄管理和治安維護,處理一些輕微的刑事案件。
巡檢?:負責地方治安,維護社會秩序,檢查來往行人攜帶的物品等。
這些職位共同構成了清朝縣級行政機構的核心,確保了縣級的正常運作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