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6章 ..貞潔2 (第2/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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見摩賽亞書2:41)。
未滿18歲的未婚父母 未滿18歲、即將成為父親的未婚男青年,可以參加亞倫聖職定額組或長老定額組。
這要由該名男青年、他的父母和主教透過祈禱審慎考慮後決定。 未滿18歲、即將成為母親的未婚女青年,可以參加女青年或慈助會。這要由該名女青年、她的父母和主教透過祈禱審慎考慮後決定。
在作這項決定時,青少年、父母和領袖要思考以下情況: 這位青少年若參與青少年的班級和活動,不應該帶小孩一起去。 年紀較大、選擇養育小孩的青少年,可因為受到歡迎加入長老定額組,成為準長老,或因為受到歡迎加入慈助會,而獲得益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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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性吸引和同性戀行為
教會鼓勵家庭和成員出於敏銳的體貼、愛與尊重,主動關心被同性吸引的人。本教會也促進社會大眾對教會的教導有所理解,這些教導反映出仁慈、包容、愛心及對所有的人的尊重。教會對同性吸引的成因,並沒有抱持特定的立場。
不論是異性之間或同性之間,神的誡命都禁止所有不貞潔的行為。
教會領袖要規勸違反貞潔律法的成員。領袖要幫助他們清楚瞭解對耶穌基督及其贖罪的信心,悔改的過程,以及人生在世的目的。
不符合貞潔律法的行為,可能會成為召開教籍議會的原因,經由真誠的悔改,可以獲得寬恕。
感受到同性吸引並不是一種罪。有這些感覺的成員,若他們不加以追求也不採取行動,就是在按照天父為祂兒女所訂的計劃和教會的教義生活。領袖要支援並鼓勵他們下定決心遵行主的誡命。
有這些感覺的成員如果配稱,就可以接受教會召喚,持有聖殿推薦書,以及接受聖殿教儀。
領袖可以聯絡家庭服務處,尋求協助。
同性婚姻 本教會根據經文中的一項教義原則,主張在創造主的計劃中,一男一女的婚姻對祂兒女的永恆命運而言攸關重大。
本教會也申明,神的律法所定義的婚姻是一男一女之間依法併合法的結合。
唯有依法併合法結為夫妻的一男一女,才能有性關係。
其他任何性關係,包括同性之間的性關係,都是有罪的,而且會破壞神所制定的家庭制度。
性教育
父母對子女的性教育負有首要的責任。父母應當與子女就健康、正義的性行為,持續進行誠實、清楚的對話。這些對話應當: 適合子女的年齡和成熟度。 幫助子女為幸福的婚姻作好準備,並且遵守貞潔律法。
談論色情的危險、避開色情的必要,以及遇到時該如何因應。
父母有責任教導子女,其中一部分是要了解學校所教的性教育,並盡力適當地發揮影響力。父母要教導正確的原則,並支援學校教育中,符合福音的部分。
性虐待、強姦和其他形式的性侵 本教會譴責性虐待。
此處性虐待的定義是,對另一人強加任何不想要的性活動。與在法律上無法給予同意權的人進行性活動,被視為是性虐待。
性虐待也可能會發生在配偶或約會物件的身上。有關兒童或青少年遭遇性虐待。
性虐待涵蓋的行為很廣,從騷擾、強姦到其他型別的性侵都是,可能以肢體、言語和其他方式發生。
成員若懷疑或察覺有性虐待事件,就要採取行動,儘快保護受害者和其他人。
這包括向當地政府通報,以及通知主教或支聯會會長。
會有法律及醫療方面的專業人員回答他們的問題。
這些專業人員也將提供以下指示: 協助受害者,幫忙保護他們免於遭受進一步的虐待。 幫忙保護潛在的受害者。
遵守在通報方面的法律要求。 在沒有求助專線的國家,主教在獲悉有虐待事件後,應聯絡其支聯會會長。
支聯會會長應該向區域辦公室的區域法律顧問尋求指導。他也受到鼓勵,要與家庭服務處的職員或區域辦公室的福利和自立經理商議。
對性虐待、強姦和其他形式性侵的受害者進行諮商 性虐待、強姦或其他形式性侵的受害者,通常遭受嚴重創傷。
當他們向主教或支聯會會長透露真實情況時,主教或支聯會會長要懷著由衷的憐憫和同理心來回應。
他要提供靈性上的忠告和支援,來幫助受害者克服虐待所造成的破壞性影響。
有時候,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