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章 真兇另有其人 (第1/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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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場庭審開始了,如果袁箐一方再找不到證據,那麼袁箐就即將被判殺人罪名成立。雙方律師在辯護過程中,袁箐的心都已經跌落到谷底,她已經放棄了垂死掙扎。聽眾席上,袁箐只看到吳雪芬在,袁國宏不在這,袁箐想也許是爸爸已經傷心到病倒了吧,爸爸人到中年也有點高血壓,她發生了這麼大的事情,他受了刺激血壓上升影響了身體了吧,袁箐想他沒有來也好,來了親眼看到自己的女兒被判刑,那種滋味不會好受,袁箐不想去面對這種痛心的生離死別之感。
就在這時候,突然有人進來了,給他們的律師林胡一個檔案袋,林胡看了後,到他辯論的時候,說是已經有了新的證據,證明袁箐並非是殺人兇手。法官接受了新證據的提請,當法官看到了新證據後,決定休庭。
當新證據在庭上呈現出來後,袁箐大吃一驚,怎麼會,爸爸他!
新證據是一個影片,這個影片播放的背景是公安局法醫部對面的那間空置辦公室內的情景,影像不是很清晰。己方律師林胡說:“尊敬的法官大人以及各位陪審團,這個影片上的錄影是死者李達成的手機拍出來的。李達成在進入這個辦公室內的時候手機就已經掉在地上,他發現了自己的手機掉在了地上後打算從藏身之處走出來拿手機,這時候,兇手就出現了。”
影片中顯示,李達成偷偷從辦公桌內探頭探腦,似乎是發現了什麼然後快速地從桌子後面繞出來,影片畫面放大了他的身影,並看到了他的手接近了畫面,就在這時候一個人走了進來,李達成轉頭看去並停止了手上的動作然後站起來面向那個人。
那個人一進來就揪住他問他話,從這個角度能看到這個人的側臉,也許別人不知道,但是自己的爸爸卻是一眼能認出來的,這個進來的人正是袁國宏。
只見李達成搖頭晃腦擺著手說了什麼,然後打算推開袁國宏離開此處,袁國宏卻拉住了他不讓他走,兩人一來二往爭執之中,李達成從褲袋內拿出一把小短刀對著他,袁國宏雙手伸出來應該是讓他別這樣,可是李達成情緒很激動,在兩人再次糾纏之時,袁國宏搶到了短刀,然後兩人拉扯推搡過程中抱在一起摔倒在地上。
等袁國宏從李達城身上離開的時候,卻發現自己的雙手正握著那把短刀,而短刀卻已經插進了李達成的胸膛,而當時,袁國宏卻是戴著開摩托車用的防風手套的。
這個人站起來,很茫然無措的樣子,他在原地轉圈,最後正面定格在畫面上,只見畫面不斷放大了他的樣子,直到只能拍到他的手,最後畫面晃動了一下子後就全部黑屏沒有了。
林胡說:“李達成的手機事後被這名兇手扔到了垃圾桶內,被一名拾荒者撿到了,我們花費了很多時間後才找到了這名拾荒者,並從他手上得到了這臺手機,而這位拾荒者也很清楚記得,當時他就是在一旁看到了兇手將這臺手機扔到了垃圾桶內,待兇手走後,他就從垃圾桶內將手機撿起來歸為己有。而這名兇手大家都見過,他也曾在之前幾場庭審中出過來作證,他的身份也和我的當事人最為親密,他就是我當事人袁箐的父親袁國宏。”
林胡說完手伸向旁聽席,所有人都順著他的手勢方向看過去,袁國宏正正襟危坐地坐在那裡,全場譁然,袁箐也用雙手捂著自己的嘴巴,為什麼,竟然是爸爸殺了李達成,雖然那情況像是誤殺,可是殺人了就是殺人了。
袁箐雙眼全是淚,她不斷搖頭,不肯接受這個事實。林胡申請傳了那名拾荒者上庭,拾荒者已經指正了袁國宏,說他記得非常清楚,就是那個人扔掉的手機。
袁國宏也上庭說了:“我當晚是藉著被打劫錢包丟失的藉口到了公安局,值夜半的警察同志接待了我,我報完案就假借上廁所的名義偷偷溜進了裡面去,我其實是想著能不能去法醫部找到一些蛛絲馬跡可以幫到我的閨女,我不相信警察也不相信法醫,我相信我自己看到的,他們一定是冤枉了我閨女。我是**監控公司的技術總監,h市裡半數的機關單位的監控裝置都是我監督完成的,所以我能找到南安公安局的監控安裝圖紙,所以知道哪裡有錄影,怎樣才能避開錄影。”
袁國宏頓了頓繼續說:“我經過了那間辦公室的時候,看到了門沒有關閉,死者李達成鬼鬼祟祟地在裡面,我認得他,是他有份指正我閨女的,我也知道他因為口供不一也成為了疑犯被關押起來,可是他現在出現在這裡,我就知道他有可能是越獄了,我就進去和他理論,問清楚他到底是不是撒謊陷害我閨女,怎知道李達成不承認,一口咬定是我閨女所為,於是我生氣了,就指責他,他也怒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