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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難以服眾。於是宣帝就把宇文憲的部下招來,要他們開動腦筋,想辦法證實宇文憲的罪行。於是大夥就按照上級意圖一條條地“揭發”起來。
我想到了後來的特殊歷史時期,也經常用這樣的方法來整人。比如文革時期,最有名的“劉少奇案”,基本上就是按這樣的套路炮製出來的。
劉少奇當時是國家主席,黨的第二把手。在國內、黨內都有著很高的威信。但某某某一夥出於篡黨奪權的目的,就千方百計地羅織罪名,進而栽贓陷害。方法嘛,也是老一套。就是把有關人員都集中起來,先給劉少奇定上“壞人”的調子,然後要大家提高認識,站穩立場,劃清界限,主動揭發這個“壞人”的問題。
當然除了誘供,也有刑訊。一般的人招架不住,就開始揭發了。不知道不要緊,讓你說啥你說啥總會吧,說完了按個手印籤個字,這就齊了。
於是劉少奇就變成了“叛徒、內奸、公賊”,從萬眾敬仰的領袖成了人人唾罵的逆賊。
“劉少奇案”後來被稱為“共和國最大的冤案”。
“宇文憲案”也應該是宣帝在那個時代一手炮製的最大冤案。
在審理“宇文憲案”的過程中,宇文憲的許多老同事、老朋友、老部下都迫於壓力,揭發了宇文憲的不少罪狀,只有參軍李綱,以死起誓,始終沒有亂說。
“樹倒猢猻散”,宇文憲從前的部屬都作鳥獸散了,李綱卻不離不棄,甚至在宇文憲死後,他還撫摸著棺木號啕痛哭,親自將宇文憲埋葬。
“患難見真情”,關鍵時刻,李綱不落井下石,堅守住了自己做人的道德底線,這是令人欽佩的。
宣帝又殺掉上大將軍王興、上開府儀同大將軍獨孤熊、開府儀同大將軍豆盧紹,他們都是平時和宇文憲親近的人。殺掉宇文憲時候就沒有找到什麼犯罪證據,殺王興等人也是如此。
沒有罪證不要緊,有罪名就行了。
密謀造反,有這個罪名就可以殺他們一百次了。
當時大家都知道他們是冤枉的,稱王興等人為“伴死”。
“伴死”,跟我們現在的“躲貓貓”“被就業”“眼花了”一樣,是那個時代的流行語。
“君叫臣死,臣不得不死”,用不著什麼理由。從這個意義上來講,“正死”和“伴死”沒什麼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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