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7章 馬關條約(1) (第2/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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息傳到北京之後,清政府高層之間意見十分不統一。
首先就是光緒皇帝召見軍機大臣說出了自己同意簽訂條約的想法,因為現在的光緒皇帝實在是不希望戰爭再打下去了。
可是他的師傅翁同龢卻是和他有著不同的想法,因為他覺得臺灣萬萬不能割讓。
高層之中支援翁同龢也不少,他們一致認為土地不能割讓。
就這樣,清政府對於這件事情陷入了焦灼之中,所以便無法將最後的意見電覆李鴻章。
可是李鴻章卻是等不了了,因為日本就給了他四天商議的時間。
到了三月十一日,這一天已經到了最後一天,所以李鴻章必須要給出回覆。
經過一番思考和斟酌過後,李鴻章給出了回覆,那就是除了承認朝鮮自主外,其他的還需要在考慮考慮。
日本覺得畢竟是自己人開槍打了李鴻章,所以便給了李鴻章時間讓他去商討。
獲得時間的李鴻章也不馬虎,當天就電告總理衙門,他表示“我認為要是想停戰,那必須是要賠款和割讓土地的。”
三月十二日,收到電報的光緒皇帝便再次召見軍機大臣開始討論。
這一次的討論依舊是針尖對麥芒,雙方誰都不讓誰,他們之間最為焦灼的就是關於割讓臺灣的問題。
帝師翁同龢態度堅定,他表示臺灣是萬萬不能割讓的,可是和他持不同意見的人也不少,畢竟多數官員是想停戰的。
只有停戰了,他們的官位才能保住,他們的榮華富貴才能繼續……
所以說這一次的討論依舊是沒能定下來。
到了三月十四日,由於沒有做最後的決定,於是總理衙門便只能回覆李鴻章讓他先同意割讓一個地方,賠款控制到乙。
接下來的日子裡,清政府每天都在討論這件事情,可是卻定不下來,最後光緒皇帝為了停止戰爭在三月二十日透過總理衙門電告李鴻章。
光緒皇帝告知李鴻章讓他按照條約辦事,這也就意味著光緒帝批准李鴻章簽訂 《馬關條約》 。
這是清政府做出來的最後決定,李鴻章在收到光緒皇帝的命令之後便籤訂了《馬關條約》……
光緒二十一年三月二十三日 (1895年4月17日)。
在日本馬關春帆樓之中,兩國代表簽訂了停戰協定,史稱《馬關條約》。
馬關條約的內容有以下幾條:
1.首先承認日本對朝鮮全境的控制。
2.割讓遼東半島、臺灣全島及其附屬島嶼、澎湖列島。
3.開放沙市、重慶、蘇州、杭州為通商口岸,日本商船可以沿內河駛入以上各口賣貨。
4.賠償軍費二億兩白銀,分八次交清。
5.允許日本人在清政府的口岸進行工業製造。
馬關條約簽訂了,這是中國歷史上最為沉重和苦難的恥辱條約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