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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sp;&esp;江沉白一進屋就見到了榻上婦人屍身,還有地上零散的衣物,結合了一干人等的口供便知曉大概了。
&esp;&esp;果然是典型的通姦殺人案,不過江沉白留意到死者跟自己同姓,且並不冠夫姓,家宅亦是城裡經營布莊的江家出資建造,田地等財資亦如是。
&esp;&esp;張叔經驗豐富,套上棉布手套,一眼觀辯榻上死者的口鼻髮髻,因這裡不是屍檢的地方,只在表面粗粗檢視後,對身邊記事的書吏道:“現場勘驗一記:死者江氏,名茶,年三十二,頸部有繩索勒痕,皮破且青紫浮腫,勒痕一道,密集且重力,脖骨未斷裂,非死後勒脖至死,似活時窒息而亡,疑似死於勒殺。其餘需等到條件齊備入初檢規程再勘驗”
&esp;&esp;他瞥了眼地上的散亂衣物跟其他痕跡,未確定這些是因為現場如此,還是這些村民抓姦弄亂的,而這訊問之事非他之責,還得衙差來。
&esp;&esp;公門辦事,有規有矩,這是老縣太爺傳下也是養出來的習慣,雖如今衙內亂,但張叔是老人,一言一行入骨,且江沉白這小夥子也是長久跟著幾個老人一起出差的,家裡也曾有捕快是老太爺前面的老人,是以也有了幾分章法。
&esp;&esp;江沉白先看了屋內環境,他已經問過村民這些衣物乃是原本就混亂的,他們雖闖入,但因很快發現受害者已死,驚懼之下逃了大半,倒也無人去碰觸現場之物,是以眼前一些發現可以記錄在策。
&esp;&esp;於是江沉白出聲讓小書吏記下。
&esp;&esp;“縣白班衙差江沉白,序十三號捕快,現場物證勘驗記:死者所在榻下,亂衣置於地,男女兼備,但男子衣物少許,其受害者江氏之外袍披於屏風,其餘裡衣則在地,桌椅無亂,桌上無吃食,但有一壺酒,壺內酒小半乾,酒杯傾倒,酒水流淌於桌於地,榻上有酒氣,但受害婦人江氏身上酒氣不重”
&esp;&esp;他說著看向張叔,婦人疑似被勒脖而殺,屋內卻沒有太多掙扎打鬥的痕跡,甚至連衣物也只是散落並無拽扯,哪怕是婦人與姦夫兩情愜意,遇險時也該是有反抗的。
&esp;&esp;身上無酒氣,倒是有一股屍臭氣味,似乎婦人未飲酒,那酒為誰飲用?是那被當場抓住的姦夫嗎?
&esp;&esp;她可是睡眠中被人勒死的?
&esp;&esp;江沉白心思細膩,拿了酒杯跟酒壺看,且輕嗅,因不擅酒,被酒氣燻得皺眉,倒是張叔老辣,都不用湊著鼻子聞就有了論斷,“小春酒,薄得很,這一壺還剩下大半,想來這嫌犯酒量不如何。”
&esp;&esp;兩人對視一眼,還沒到江家人就得知那嫌犯一身酒氣懨懨弱如秋柳,雖這些村民滿嘴嫌惡其是“身無二兩肉無用一寸衣”的粉白小郎君,但總歸成年男子正常情況下不會羸弱如斯,要麼不堪酒力,酒性持續到次日還不抵消,要麼就是被藥了?
&esp;&esp;但是否要驗毒,還得看了那嫌犯再說。
&esp;&esp;張叔讓一個衙差把酒壺酒杯看好。
&esp;&esp;江沉白卻疑惑一件事——疑犯的外衣可是穿走了?這裡只有死者的衣物。
&esp;&esp;這些村民還能讓一個嫌犯把衣服穿好再關起來?
&esp;&esp;記錄到這裡,關於這位姦夫的記錄雖有一部分已經從村民那得到,但因為人關在柴房,還沒見到,暫時不記,江沉白見女屍還被棉被蓋著,這裡也沒別人,跟仵作商量後就讓李二傳召外面的陳生。
&esp;&esp;陳生神態萎靡,彷彿發洩一通後被痛苦所制,眼睛紅腫,身體乏力,扶著門框才緩緩走進,一進來就跪地哭嚎官府給個說法,定要斬殺那惡徒
&esp;&esp;李二倒是同情他,為姦夫□□憤慨,而江沉白性子冷淡,也見多了悲歡離合,出聲道:“陳生,我朝定律若有人命案,屍檢初驗需遵循法規,其一,縣令大人必須在場。其二苦主家眷,鄰居,鄉役都得到場,驗屍完畢後畫押以證屍檢之公正。”
&esp;&esp;“但我阜城官府因新調任的縣令大人還未到任,案情緊急,便於我等三位差役,一位仵作,書吏到場,而你為親屬,其餘人等各傳喚一名,稍後便當場驗屍,但除你在外,其餘人於屏風外等候。”
&esp;&esp;陳生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