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8章 處以死刑 (第1/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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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主!”
她就這麼跑出去,跟著她的幾個夫郎衝著縣令磕了幾個響頭,趕緊追出去。
可悲可嘆,圍觀的百姓看奴隸主的目光更加惡狠狠。
不管那女人的獨男是不是她拐走販賣的,她當場瘋了,這個罪肯定落在她頭上。
魏賈滸恨不得當場撞死,但被捕快壓得緊,半點動作都不行。
她現在非常後悔,不是後悔迷暈拐賣販賣良家男子,而是後悔自己行事不謹慎,如今到處都是證據。
她應該到更遠的地方去,不該怕麻煩就近販賣。
縣令辦過許多案,雖然魏賈滸努力遮掩,可眼裡的怨恨卻被縣令察覺到。她的想法她大概能夠摸得清,真是死不悔改。
調查證據需要時間,除了魏賈滸和她的打手外,夜墨璃等人都被縣令開案,允許她們站起來。
好在被派去調查真相的捕快們騎著快馬,又經驗豐富,奴隸市場那邊還有巡邏隊的捕快提供證據,所以不到半個時辰,縣令就查清楚一些事情。
比如月凜三兄弟和夜墨璃是未婚妻夫,從小定的娃娃親,月凜三兄弟的身份,夜葉村的村長及其他村民可作證。
魏賈滸的確販賣月家三兄弟,奴隸市場不少奴隸主、過往顧客和巡邏隊的捕快都能作證。
除了月家三兄弟,魏賈滸的奴隸攤子裡還有不少良家男子,現已全部帶來。
……
因為她販賣過很多的奴隸,奴隸來源是否乾淨,最後到誰手裡還需要細查,這短短的時間沒法全部查出來,可現有的證據已經能夠給魏賈滸判罪。
“你可知罪!”
奴隸販賣的事情,縣令一向睜一隻眼閉一隻眼,以為他們都是從鄉下買來,或大戶人家的奴僕侍從等犯錯被主家販賣。
鄉下日子不好過,母父生下孩子,若養不起,販賣對雙方都好。
大戶人家的奴僕侍從,要麼犯錯不能再留,要麼專門培養販賣,來源都是乾乾淨淨的。
她原以為魏家背後是左主簿,身為朝廷任命的官員,更加遵守律法,沒有想到居然給她整出燈下黑來。
“罪人認罪,罪人一人做事一人當,請縣令不要牽連魏家。”
“呵!說得本官昏庸無能一樣!你有無罪,有證據證明。魏家有沒有罪,本官自會查清楚。若是無罪,本官豈會汙衊?
指揮朝廷命官,好大的膽!來人!拉下打三十大板。”
話一落,捕快押著魏賈滸到了側堂,緊接著,棍子抽打肉和慘叫聲從裡面傳了出來。
古代販賣良籍人口是大罪,刑罰一般有死刑、流刑、徒刑等。因魏賈滸販賣數量很多,除了大量賠償受害者銀錢,家產充公外,她被判了死刑。
死刑在女子珍貴,一般減刑的時代,震驚到不少人。
有聰明的奴隸主,已經金盆洗手,主動上交大半家財,求縣令手下留情。
大部分雖然不像她們那樣,可也收斂起來,以後做事都謹慎許多。總之,這個縣的風氣肉眼可見的變好。
這麼多不義之財,縣令自然不會據為己有。她取之於民,用之於民,用到建設上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