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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評:
對於一家自己嚮往的公司,作為實習生當然應該全力以赴地做好自己的工作,爭取最終能被錄用。但是我們也要警惕,一些用人單位是不是侵犯了我們自己的權益。在畢業以前,我們作為在校生,無法享受勞動法的保護,但一旦我們畢業了,我們就要懂得維護自己,以防一些不法的公司將自己作為廉價勞動力使用。作為小韓,你首先要做的事,不是在那等待,而是找公司老扳談談自己的想法和困惑,瞭解自己至今仍未簽約的原因,不管是公司想逃避責任,還是覺得你業績仍不夠,它至少會為你今後道路的選擇提供參照。
實習生的權益維護
許多大學生在進入就業大軍時,往往對就業的相關法規一知半解。當畢業生在買習期、試用期遇到勞動爭議問題時,就需要參照《勞動法》的相關法規維護自身的權益。
a、畢業之後不是實習生
法律上區別是否實習的唯一標準就是學生的身份,即以學生身份到用人單位去的包括假期的勤工儉學等,屬於實習,不視為就業。畢業之後以失業或待業人員身份到用人單位的,則已具備勞動者的身份,視為就業,產生試用期、學徒期等概念。從法律的角度來看,學生在畢業之前到用人單位去工作的,實習期和見習期是沒有區別的。
學生自畢業之後到用人單位去工作的,見習期、學徒期和試用期都應當成為勞動合同期的一部分或者全部。
提醒:
一旦學生在畢業後,繼續留在實習單位的,兩者間的關係將發生變化。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形成或建立勞動關係後,無論是在試用期、學徒期還是見習期間,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其所在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不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勞動報酬。如不幸在此期間患病的,還享有法定的醫療期的保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病假工資不得低於最低工資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