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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剛說:“你剛才告訴我,說好新聞不賣錢,所以從來也不刊登先生捐款做慈善的事。但我手上這個,怎麼也應該算是料吧,隨便賣給哪家週刊、哪個報社,比如《大公報》啦,《明報》啦,讓他們登出去,跟你們《本港星聞》今天的報紙擺在一起,我靠,簡直就是上下集,肯定很壯觀!只是先生脾氣再好,說不定也會告你個構陷罪,這可是鐵證,到時候會關你五六年嗎?”
記者嚥了嚥唾沫,看著方剛手裡的電話,似乎在打主意。方剛把手機扔在桌上:“怎麼,想刪掉嗎?沒關係,刪吧,反正我的電子郵箱裡還有備份。”
忽然,記者緊緊抱住方剛:“兄弟,你不要這樣,我也是混口飯吃,我上有老、下有小,你看看能不能商量商量?”方剛說當然可以,兩千萬港幣。
“你是想殺人嗎?”記者帶著哭腔,“把我全身上下的器官全賣掉也出不來兩千萬呀……”雙方開始砍價,最後記者同意出十萬港幣,買下方剛手機中的影片。他問,“可我怎麼相信你會刪掉包括備份在內的影片?別到時候再捅給報社,吃雙份的紅包!”
方剛哼了聲:“你以為人人都像你這麼沒有廉恥?隨你嘍,不給錢也行,我可沒有強迫你!”說完站起身就走。
記者連忙同意,兩人來到街上,記者哭喪著臉,找到銀行取出一百張千元港幣的大鈔交給方剛。在銀行外面,方剛邊數錢邊笑著,記者:“你在笑什麼?你答應過,要把影片全都刪掉,不留底的!”
“當然,”方剛笑著說,“我只是在笑,這個半分多鐘的影片好值錢,比先生拍的戲還要貴呢。對了,有些事情我要問你,你如實回答,不然這錢我就不要了。”
記者連連點頭,方剛問:“你是否相信先生性侵或騷擾過十歲八歲的小女孩?”
“為什麼問這個?”記者哭著臉。方剛他讓回答,記者說,“肯定有人會相信的啦,不然哪家媒體還會去成天報導他的新聞?但我肯定不信,因為都是衝是錢去的。告他的那些人是為了索賠,而我們這些吃報飯的是為了報刊銷量。”
方剛又問:“在香港,好像只有先生的處境這麼尷尬,明星、名人那麼多,為什麼沒有人去告他們?”
記者說:“不是每個人都是某某好吧!他在十幾年出過車禍,七歲的女兒當場死掉,他也失去了生育能力,妻子也離婚,可他又特別喜歡孩子。曾經花錢買下一座遊樂場,永遠免費向小孩子開放,他自己有時候也住在遊樂場裡,和很多孩子們過夜,所以才被人鑽空子。”
這下方剛明白了:“真是奇怪的人,喜歡孩子就自己去生一個嘛。”
“還有事嗎?”記者問。方剛連連搖頭,記者讓方剛必須把所有影片全都刪除掉,方剛讓他把心放到肚子裡。
離開後,方剛乘上計程車,為了防止被那記者跟蹤,方剛還是用老辦法,讓司機開車前往大嶼山地區,在偏僻路段停在路邊,觀察後面是否有車盯著,確信沒有,這才回到酒店。躺在床上,數著皮包裡這十萬港幣,方剛很得意,心想這才叫“劫富濟貧”呢,一段影片就能賣十萬港幣,正好最近手頭拮据,而且更加不用賺先生的利潤。
為了安全起見,方剛在路邊找到網咖,拜託老闆將手機中的那段影片傳到電子郵箱中,再乘計程車來到《明報》社,稱有關於香港著名演員先生的重要料可爆,讓負責接待的工作人員找到負責人,並將手機中的影片給他看。
“居然有這種事情!”負責人非常氣憤地拿過那張《本港星聞》報紙,“今天這新聞我看過了,先生是香港的優秀演員,也是藝人中的典範,卻長年遭受這種誣告和不公正的待遇,你這個料很好,我會立刻查出這個記者的名字,明天就見報!”
方剛說:“明天先別上,因為我還要在香港逗留一天,過了明晚隨便你們。”負責人沉吟片刻稱沒問題,讓方剛把影片透過藍芽傳過去,就要開條子給他支付新聞稿費,方剛擺擺手,轉身就走。
次日上午九點,他給先生打去電話,可先生稱正在電視臺,有些事要辦,可以過來先坐坐。方剛說:“這不太方便吧,我在泰國也當了好幾年牌商,一旦被人把我和你都拍下來,就有可能猜出你想請泰國佛牌,又要給人增加八卦資料!”
“不會的,”先生說,“電視臺有安保人員,無關人員都不被允許進去,而且這裡都是我的熟人。”方剛稱可以等你談完事再出來碰面,先生說,“你也知道,今天是我的生日,電視臺要在直播節目中給我慶祝,所以可能會晚些。不過你也可以到場參加,我在演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