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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個不停,但是我並沒有在意。不知怎的,我靈機一動,便用血在牆上寫下了一個字。這也許是由於一種惡作劇的想法,打算把警察引入起途;因為當時我的心情確實是非常輕鬆愉快。我想起了,紐約曾發現過一個德國人被人謀殺的事件,在死者的身上寫著拉契這個字。當時報紙上曾經爭論過,認為這是秘密黨乾的。我當時想,這個使紐約人感到起朔迷離的字,可能也會使倫敦人困惑不解。於是,我就用手指蘸著我自己的血,在牆上找個合適地方寫下了這個字。後來,我就回到我的馬車那裡去了。我發覺周圍一個人也沒有,夜依然是風狂雨驟。我趕著馬車走了一段路以後,把手伸進經常放著露茜指環的衣袋裡一摸,忽然發覺指環不見了。我大吃一驚,因為這個東西是她留下的唯一的紀念物了。我想,可能是在我彎身察看錐伯屍體時,把它掉下去的。於是,我又趕著馬車往回走。我把馬車停在附近的一條橫街上,大著膽子向那間屋子走去;因為我寧可冒著任何危險,也不願失去這隻指環。我一走到那所房子,就和一個剛從那座房子裡出來的警察撞了個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