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鮮政府要求清軍撤出牙山陣地。
在朝鮮政府的檔案裡,並沒有找到這篇公文的底稿。
7月24日,朝鮮國王發出詔書,把全權委任給生父大院君。大院君首先著手做的,就是懲處閔氏一族。這次,一反朝鮮政府歷來的做法,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勢決定了對閔泳駿、閔炯植兩人的處置——遠方惡島安置。
對留守江華的閔應植處以“絕島定配”,對留守開城的金世基處以“遠方惡地定配”,對慶州府尹閔致憲處以“遠地定配”。
同樣發配,也有遠惡島和絕島之差,遠惡地和一般遠地之別。至於安置和定配的差別,不甚明瞭,可能安置的處分重一些。
新政府的首腦是金宏集,金允植和魚允中也是最有權勢的成員,人們謂之“金魚內閣”。逃亡海外的反閔派、進步派人物被召還,委以重任。亡命日本的樸泳孝等人,終於獲得被起用的機會。
對於處分閔氏以外的事,朝鮮新政府卻依然是慢慢吞吞。因為處罰閔氏一族,純屬內部問題。而且,閔氏時而親日反清,時而親清反日,態度曖昧,只有對靠近俄國非常熱心。因此,關於處分閔氏一族,不論是日本還是中國,都不過問,新政府覺得很放心。
至於其他的事,問題在於目前還無法斷定日、中兩國誰勝誰敗。也不能不考慮,萬一清軍得勝復歸漢城怎麼辦?或許大院君心裡早就打好了算盤,到那時候就說:“我是被日軍綁架出山的。日軍用刀槍逼著我,不得已才出來執政。但是,在當時的形勢下,也做了相應的抵抗……例如……”
這“例如”就是大鳥公使要求朝鮮政府替日軍把牙山的清軍擊退,大院君雖然沒有拒絕,但有意延誤時間。
這就是向日軍抵抗的證據。後來,儘管大鳥公使拼命催促,朝鮮新政府仍遲遲不發公文,原因就在於此。
在日軍已向牙山進發之後,朝鮮新政府才發出公文。有人說大鳥公使硬把公文上的日期改成日軍出發之日,這是比較可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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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1節:海陸初戰(6)
朝鮮政府的檔案中沒有上述公文材料,可能是害怕日後清政府檢查,有意不歸檔。
東京接到大鳥公使關於弄到了朝鮮政府公文的報告,在7月28日上奏明治天皇。天皇問伊藤首相:
“朝鮮政府有這樣的委託檔案,應該怎麼辦?預先發出過訓令嗎?或者向公使交代過?外交大臣發出過什麼訓令?對朕說明!”
這可以理解為天皇不贊成攻擊牙山的清軍。
伊藤首相領會了天皇的心意,便指示陸奧外相和參謀本部中止對牙山的攻擊。
然而,陸奧卻把中止攻擊的命令扣押了。
“這次戰爭是大臣之戰,不是朕之戰。”明治天皇提出異議,並拒絕派敕使去伊勢神宮和孝明天皇陵祭祀祖先,稟明開戰。天皇又說:“這種事情,不是朕的本意,不能向上蒼神明稟告。”
攻佔漢城王宮,豐島海戰,理由都是因為對方首先開槍開炮。公開發表的訊息都是如此,大多數國民也信以為真。可是,認真分析一下,朝鮮護衛兵和中國艦隊是不可能首先開火的。於是,唯恐別人看出破綻,又製造出一個怪論:王宮護衛兵很可能是些穿著朝鮮服裝的清兵。
這時,日本憲法已經公佈。君主立憲制是天皇在內閣的輔弼下管理國政,所以,天皇反對開戰,卻無法制止。
倉皇北上
明治二十七年8月1日,日本宣戰。宣戰詔書登載在次日的官方公報上。
“天佑保全,踐萬世一系皇祚之大日本帝國皇帝,詔爾忠實勇武之眾:朕於茲對清國宣戰。朕之百僚有司,善體朕意,宜從陸上、海面,從事對清作戰,以達國家之目的。倘無悖於國際法之限,應發揮全能,盡一切手段,以期萬無疏漏……”
破題之後,詔書接著述及開戰的理由:日本出兵是根據明治十五年的條約規定,目的在於確保朝鮮治安,維護東洋全域性和平,而中國始終妨礙,派大兵於韓土,擊我艦於韓海,罪狀昭然。
詔書結尾說:“事已至此,朕一貫以和平為念,為向中外宣揚帝國之光榮,不得已而公開宣戰,望爾忠實勇武之士,迅速進軍,恢復和平,以期保全帝國之光榮。”
清政府的宣戰佈告也在同一天發出。日期用陰曆——光緒二十年七月一日;陰陽曆之間恰好差一個月。
中國皇帝的宣戰上諭說:
“朝鮮為我大清藩屬二百餘年,歲修職貢,為中外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