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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僅在滿族中,在漢族大臣中李鴻章的政敵也不少。他們也暗暗盼望李鴻章的私人兵團——北洋軍,最好被日軍打垮,只要有北洋軍在,想把李鴻章拉下臺是不容易的。
從一般人看來,滿洲人也好,日本人也好,是毫不相干的兩夥人。他們要打仗,最好是滿洲人打敗仗,那樣就可以建立一個漢人政府。
如果僅僅是對這場同外國的戰爭漠不關心,倒也罷了,然而,他們盼望的是“打敗了倒好”。抱有這種想法的人委實不少,所以激發愛國氣氛之舉絲毫不見效。
清政府上層負責人對戰爭的未來也毫無遠見,只有李鴻章及其周圍的人考慮了。他們考慮的是“如何使軍隊減少損失,儘可能爭取外國出面干涉,停止戰爭”。
與之相比,日本對於這次戰爭及戰後的方針卻研究得極其詳盡。宣戰後,在8月17日的內閣會議上,陸奧外相提出甲乙丙丁四項提案,由全體閣僚審議。
甲案——帝國政府已向國內外正式宣佈,承認朝鮮為獨立國,並努力促其內政改革。同中國的這場戰爭,倘若如我(陸奧外相)所期望的那樣,日本帝國勝利,也仍將承認朝鮮為獨立國,任其行使自主自治,我國不予干涉,也不允許來自其他方面的干涉。命運由朝鮮自己把握。
乙案——承認朝鮮為名義上的獨立國,由帝國直接或間接、永久或較久地扶植其獨立,但自己防禦外侮。
丙案——朝鮮不能以自力維持其獨立,如果帝國直接或間接均不能盡保護之責時,可依從英國政府從前的建議,由日、中兩國共同負責朝鮮領土之安全。
丁案——朝鮮以自力終無指望成為獨立國,帝國以獨立無法保護,日、中兩國在維護其獨立中無法取得協同一致時,由我國邀請歐美諸國及中國,仿照歐洲之比利時、瑞士,將朝鮮確定為世界的中立國。
閣議認為此四案各有利弊。
甲案將遭到國際上的議論。從現狀來看,確認朝鮮實質上的獨立是困難的。日本不干涉,也不允許他國干涉,任憑朝鮮自理,倘若它再度選擇排日親清路線怎麼辦?現在投放鉅額軍費,出兵朝鮮,將來卻蝕掉老本。甲案不足取。
由日、中兩國負責保全朝鮮領土的丙案,因無法保證兩國的意見一致,所以也不現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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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7節:離開平壤(2)
至於丁案,免不了要讓那些不出一兵一卒的歐美諸國坐收漁人之利,因此也無人贊成。
結果,只有乙案較為理想。不過,這必將造成日本獨佔朝鮮的局面,恐怕會招致國際上的責難。一旦其他國家侵略朝鮮,如俄國,單靠日本的實力能否阻止?
目標是乙案,但要推行乙案必將產生一些問題,所以決定改日再討論。
乙案——把朝鮮作為日本的保護國,這是一致指向的目標,至於剩下的細節就留待日後討論。
8月20日,日本同朝鮮之間簽訂《日朝暫定合同條款》,大致內容是大鳥公使從前向朝鮮政府提出的內政改革、依靠日本資金技術維護鐵道和電報線、聘用日本顧問等。
8月26日,在上述條款的基礎上又簽訂了《大日本大朝鮮兩國盟約》,其內容如下:
一、此盟約的目的是促使清兵撤出朝鮮境外,鞏固朝鮮國之獨立自由,增進日、朝兩國之利益。
二、日本國擔負對清軍作戰之責,朝鮮國應向日軍提供糧食等一切方便。
三、與清廷簽訂和平條約後此盟約廢止。
這個條約由日本特命全權大使大鳥圭介同朝鮮國外務大臣金允植兩人簽字蓋章。
日本政府步步緊逼,而清政府則一味等待外國干涉,不採取任何對策。
日本懼怕北洋海軍鉅艦,但李鴻章心裡明白,它們是不足為用的。李鴻章反倒把希望系在陸軍身上。
日本懼怕“定遠”、“鎮遠”,但對陸軍很有信心。因戒備北洋艦隊,開始時把軍隊分散,輸送到北洋艦隊不能出沒的地方,而最後一次直接把軍隊輸送到仁川,結果也真的成功了。
起初,日軍的兵力非常分散,然而中國的陸軍卻沒有抓住各個擊破的機會。
“儘可能在平壤長期固守”,這是李鴻章給朝鮮前線指揮官的任務。清軍諸將以此為藉口,從不出擊,只是在城內大築堡壘。這無異於向日軍宣佈:我們專事防守,並無出擊之意。
在戰鬥之前勝敗就定了。
“趁夜逃脫的袁世凱!”日本這麼說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