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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對燈紅酒綠、電影和抽水馬桶的回憶,甚至比對乾草和蘋果花的記憶更令人懷舊。此外,當救濟和公共工程都轉到了聯邦政府手上的時候,鄉村生活顯示出了另外一些不利。鄉下通常更難獲得幫助,家庭所分配的東西也更少,鄉村放逐涉及到居住需求的喪失。因此,很多人都採取折衷的辦法,在人口中心的郊區安營紮寨。而且,像從前一樣,城市的召喚繼續不可抵抗地在野心勃勃的年輕人的耳畔迴響。
傳統上,農村家庭通常兒女眾多,而他們當中二十幾歲的時候在市區成家立業的人所佔比例也很高,在這二者之間,有一點很清楚:充滿活力的新鮮血液的不斷注入,依然在充實著城市的血管。在30年代,大約有150萬年輕人從農場和鄉村移民到更大的社群中。關於選擇性的因素,尚沒人做過真正科學的研究,但威斯康星州社會學家愛德華?A。
第五章 變革中的城鄉(5)
羅斯提出了一個後來被廣為傳播的觀點,當時,他把那些已經枯竭的地區比做“主要因為鯰魚和亞口魚而被捕撈殆盡的池塘”。
子女最多、敗得最慘的是谷租佃農。在地主與佃農關係的階梯上,他們屬於最低一檔。現金地租是最有價值的,佃農用它來提供流動資本、支付固定地租、保持所有利潤。現金地租在“梅森-迪克遜線”以北——1930年包含了超過四分之一的佃農——相當普遍,而在它的南邊卻幾乎不為人知。用收成的一部分交地租(地主支付某些生產費用,佃農提供勞力、牲口、工具和種子),以及用一定比例的可銷售作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