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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這種女性一旦有了孩子就會全身心地投入養育孩子的家務中,很少有發生變故的可能性。
此外,還有一些男性認為:所謂結婚就是獨佔某一女性,使之成為自己掌中之物。
尤其是在女方是光彩四射、令男性神魂顛倒的女性的情況下,透過結婚可以使她成為自己的專利品,對之加以約束。
前面我們已經提到過,婚後仍希望在工作崗位上獲得晉升的妻子容易與丈夫問產生齟齬,這也可以歸於以下原因:作丈夫的擔心妻子在社會上過於放得開,自己就難以把握獨佔她的機會。
只要妻子走向社會,她就會有大量的機會與諸色男人接觸,結果她們的眼界就不會侷限於家庭這方寸之地而會放眼,外界了。這種傾向府欲獨佔妻子的男子而言,決非好事;可以說它使結婚的意義失去了一半。
明確地說,所謂結婚,對男性來說就意味著同意或決心被某一個女性約束起來。
本性輕浮放蕩的雄性,不論有魅力還是沒魅力,他們都會尋求各種各樣的女性,移情於她們,有時還企望與她們建立起更為深厚的關係。這種雄性表明自己已專情於某一固定雌性,宣佈放棄放蕩行為的方式就是結婚。這種“宣言”從而也是否定雄性原本的放蕩慾望的重大表決。
當然,在結婚之前女性也需要下一定決心的,但是,由於她們不具有男性那種放蕩的本能,因此對她們來說,決意結婚也不會有特別受壓抑的感覺。
第十六章 離婚訊號
在結婚時男人對愛情是不寄太大希望的。姑且有個完整的家庭,能夠順利地養兒育女、平平安安地生活就夠令人心滿意足的了。他們並不指望有什麼浪漫情懷,當然如果有這方面的內容的話,固然更好,但是沒有它們也無礙大局。因此,男人們永遠難以理解女人們那種以“看不出與你共同生活下去的意義”為藉口而打算離婚的冷漠態度。
較之普通戀人之間的分手,夫婦間的分手更為複雜。
下面是一位已結婚十三年的女士所講述的一則真實的故事:她想與丈夫離婚,便去向律師諮詢,律師卻說:“僅僅因為不喜歡您丈夫便要離婚,這純屬任性行為。”因而她受到了很大震動。
從幾年前開始,她就在生理上討厭起丈夫,感到與他保持性生活是一種痛苦。可是,聽律師那麼一說,她就不願進一步交談了。當然那位律師也是男性。她說:“如果那位律師是女人的話,就一定不會說出那種話來,也許還會設身處地地同情、理解我。”她後悔自己去找男律師諮詢了。
聽了上述故事,我認為:男女在對離婚的看法上確實存在著差異。或許可以說這是一則頗具象徵意義的逸聞。女人要求離婚的理由,除去諸如“丈夫有外遇”、“丈夫施暴”、“丈夫不給家裡錢”之類世人都能接受並容易理解的原因之外,大多女性是由於“看不到與丈夫共同生活的意義”或“在生理上對丈夫有一種厭惡感”等比較抽象的原因而考慮離婚的。然而,站在男人的立場上看,後者也許是令人費解的理由。
換言之,男人是不會因“看不到與妻子共同生活下去的意義”或“在生理上對妻子有一種厭惡感”等理由而考慮離婚的。在這點上,男女之間可謂大相徑庭了。
那麼,男女之間為什麼會產生如此之大的差異呢?原因之一似乎還是在於男女之間存在著的生理差距。剛才提及的那位女性自從對丈夫的愛開始降溫,開始厭惡他之後,在性方面接受丈夫就成了她精神上的痛苦。因此,即便她丈夫提出要求,她也不願輕易與之發生關係。而且,她不僅僅是在精神上感到痛苦,在肉體上也蒙受著煎熬。在丈夫一再要求之下,出於盡婦道的考慮,她偶爾也要接受一次,但是在整個性行為過程中她都有一種被侮辱的感覺,總希望能快點結束。
當然,妻子對丈夫感到厭惡,甚至動了離婚的念頭是有其背景原因的。例如,當她與婆婆發生矛盾時,丈夫總是站在母親一方而不向著自己。另外隨著年齡的增長,夫婦對人生價值的看法也產生了差異,而且感性差異日益明顯;加之,生活中大大小小的諸多齟齬日積月累,使妻子對丈夫逐漸失去了親近感。最終妻子感到無法與丈夫共同生活下去,而一旦有了這種感覺她就難以在肉體上接受丈夫了。
然而,對該女性的這種痛苦無論作何說明,在男人們看來都是費解的。因為男性與女性相比較而言對性物件的包容範圍廣泛,他們會毫不猶豫地與不太喜愛的女性保持性關係。
因此,即使他們不喜歡妻子了也不會立即與她們斷絕性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