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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在鶯鶯國艦隊之中的波廷格,本來還在慶祝自己任務的完美完成,並且準備離開金京地區,可當他收到簡英此時遞交過來的文書之後,就從中猛然發現了巨大的新機會。】 【他仔細閱讀過簡英的十二項條約之後,給出了答覆:同意簡英的第二、四、五、六、七和十二項條款;對於第八項,也就是執法權的問題,則表示非常樂意;對第一項條約,因為違背了金京條約而拒絕。】 【那麼,到這裡,就剩下了第三項·口岸中能夠駛入什麼船隻以及船隻不能倒其他地方、第九項·鶯鶯國不得庇護央洲奸民且應當交出、第十項·鶯鶯國處理他國問題、以及第十一項·四個口岸的關稅問題,波廷格將這些拎了出來,與簡英進行拉扯。】 【此時,需要先明確一件事情。】 【雖然央洲確實處於戰敗的狀態,但是此時央洲與鶯鶯國簽訂的這個金京條約,在理論上屬於“和約”範疇,這也是鶯鶯國方面承認的。按照鶯鶯國方面的這個國際準則,“和約”性質的條約簽訂之後,兩國就從戰爭狀態變成了和平狀態,且戰勝國也不能再對戰敗國提出關於戰爭賠償方面的要求,至於其他方面的要求,也必須有相關的合約文書支撐才行。】 【也就是說,按照鶯鶯國自己認定的慣例,只要央洲和鶯鶯國簽訂了金京條約,那麼雙方就已經了結了戰爭的所有事項,之後鶯鶯國方面提出的什麼要求,只要沒有金京條約文書內容的支援,央洲在法理上就可以予以拒絕。】 【只不過,央洲方面根本沒有人懂得這方面的知識罷了。】 【這也是波廷格在收到簡英的文書之後,發現的巨大機會,他也毫不猶豫地就抓住了這個機會,以期為鶯鶯國謀得更大的利益,為自己爭取更大的政治資本。】 金朝,天會年間。 完顏晟再度感受到了認知、資訊方面的重要性。 簡英等人因為無知,所以將許多本來在法理上屬於央洲的權力、鶯鶯國也沒有在條約中索要的事項拋了出去,變成了需要鶯鶯國方面點頭認可的東西……然後,這些情況被波廷格發現之後,人家立即歡欣喜悅,對於那個執法權第八條,直接“表示非常樂意”。 但是,這還不是全部的認知差距。 ——之前神蹟不說,完顏晟等人也不知道,原來金京條約屬於“和約”。或者說,原來在鶯鶯國等國家的角度來講,條約還有許多區分,還能專門劃出來一個“和約”的型別。 而原來,這個“和約”,還有著這麼多的意義。簽訂了和約,交戰雙方就從戰時狀態變成了和平狀態,不會再繼續上一場戰爭,這或許還沒有什麼。 但是後面一點,“和約”簽訂之後,即使是戰勝方,也不能再對戰敗方提出什麼戰爭賠償方面的要求,也不能對戰敗方提出任何額外的要求,只要這些要求沒有在和約上有所體現,沒有在和約上有什麼支援。 這是真正的資訊差距!這是真的能夠坑死一個朝廷的資訊差距! 如果央洲知道這些情況,那麼簡英等人甚至都不需要在這時候進行什麼後續交涉;如果央洲知道這些情況,就可以更加從容冷靜地去處理各項事務…… 偏偏,沒有人知道,只有鶯鶯國方面知道。而波廷格發現了央洲在這方面的欠缺,他會怎麼做,完全能夠想象的出來。 看看他留下用以商討的那幾個條款吧,鶯鶯國船隻的行駛範圍、鶯鶯國不能庇護央洲的犯人、鶯鶯國在四個口岸的關稅問題,這些都是關乎到了央洲內部事務的處理的問題,這三點被波廷格單獨列了出來,他當然是要從中獲得更多的好處。 比如,將鶯鶯國船隻的行駛範圍擴大,讓鶯鶯國商船和軍艦都有更大的自由,當然,也能獲得更多的央洲的情報、對央洲構成更多的威脅;比如,把本來屬於央洲的追捕犯人的權力,變成鶯鶯國的,擴大鶯鶯國在央洲方面的執法權,繼而讓鶯鶯國能夠搞出一些政治活動;比如,在關稅方面儘可能地減少稅收,讓他們能夠獲得更多的利益…… 而另外一條,鶯鶯國與其他國家交涉口岸的問題……這也被波廷格列了出來,說不定鶯鶯國就要藉此機會與其他各國進行更多的交流、利益交換。 【在單獨拎出來這幾條條款之後,波廷格又給簡英去了一封文書。】 【在其中,他有兩條重要內容。】 【首先是關於第十一條的關稅問題。雖然波廷格知道簡英的提議與之前簽訂的金京條約有所衝突,但是他偏偏沒有標明,而是為自己樹立了一個“中間人”的“中立立場”形象,表示關稅問題非常重要,太重則容易誘發更多走私,太輕則沒有什麼意義。因此,他只希望央洲方面能夠好好處理。】 【當然,更重要的是,波廷格表示,自己希望能夠在濱南省等地,與央洲的官員對此進行詳細商談——換言之,他要把關稅問題變成一個新的談判內容,並且還要去到濱南省地區進行談判。】 【這就把本來是央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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