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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整個二山門條約加上關稅條例,對於央洲損失最大的有這幾個方面——當然,當時簽訂條約的簡英等人、位於京中的皇帝和朝堂大員們,對此都沒什麼認知。】 【首先是關稅問題。這麼一個鶯鶯國非常重視的問題,在之前的金京條約就有所涉及。金京條約中,鶯鶯國方面的表示是,要求央洲在口岸重新制定一份公平的條例,並且這份條例需要公開頒佈,而不是密而不發,或者只有官員們知曉各項細則。】 【如果咬文嚼字,那麼在金京條約簽訂之後,央洲方面對於關稅問題還是有著主動權的。】 【換言之,此時的條約中,只是要求“公平”——雖然公平是什麼樣的公平還有待商討,但是起碼,制定稅率的權力本身還是在央洲自己手中。】 【但是,由於簡英等人在這方面的無知,他給波廷格列出的十二個條款中,便又提到了關稅的事情,還想要依照濱南省之前的例子行事——這顯然不符合條約,因為金京條約中要求央洲制定一個新的條例。】 【但是,對於波廷格來說這不重要,重要的是,他從簡英的這個條款中發現,簡英和其他官員們對於之前的金京條約的這一部分內容完全沒有搞明白。那還等什麼?當然是趁著央洲方面搞不懂情況的時候大撈特撈啊!】 【於是,新的關稅條例新鮮出爐:分為二十六類、共計一百六十餘種貨物的關稅稅率,變成了央洲和鶯鶯國雙方共同商議和規定。】 【由此,央洲成功地喪失了原本的獨立的制定稅率的權力,變成了和鶯鶯國共享;而鑑於鶯鶯國和央洲的戰爭結果,這個共享的比例是五五、六四、七三還是更低,還不好說。】 【而在談成這樣的結果的時候,不管是之前的伊農還是後來的簡英,都壓根沒有覺得央洲吃了大虧,反倒覺得自己將一部分貨物的稅率成功提高了,乃是大功,還欣喜上報。】 漢朝,景帝后元年間。 劉啟也沒有想到央洲的官員們能夠蠢到這種地步,但他到底經歷了許多,養氣功夫此時也已經練就了不少。 而劉徹尚且年幼,自然沒有那麼能憋的住:“即使不懂得鶯鶯國這些條約背後的規則,那也能夠看明白這些語句表面的含義的吧?他們怎麼就能讓設定稅率的權力變成雙方商議和確定的?” 他完全不能理解伊農和簡英等人的行為。 他們怎麼想的?他們怎麼判斷的?他們怎麼看待條約之中的這句話的? 明明之前,央洲還能自己制定各個口岸的稅率,能夠根據自己的需要來確立關稅多少,即使受限於鶯鶯國的金京條約中的那個“公平”和“公開”,但是起碼這個制定稅率的權力還沒有被分割走啊! 結果,央洲的這些官員是上趕著想要把權力送出去,已經受限了還不夠,還要直接把權力也扔掉……這段內容又沒有什麼隱喻或者潛規則,反而相當直白,就是在關稅問題上央洲和鶯鶯國要進行商議才行。 簡英這些朝堂上摸爬滾打,善於領會文字表面含義之下的隱藏含義的人,怎麼會在這時候就彷彿瞎了一樣? 【第二個問題,就是之前就已經提到過的、簡英的十二個條款中出現過的執法司法權力問題。】 【事實上,在金京條約之中,對於這方面的權力,鶯鶯國並沒有進行要求。這也是首相亨利的意思。亨利最開始就表示過,鶯鶯國可以索取這方面的權力;但是,如果央洲方面同意割讓給鶯鶯國島嶼的話,那麼鶯鶯國就可以不在條約中提及這個問題。】 【但是,鶯鶯國不要,架不住央洲自己想要給啊!】 【因為覺得涉及到鶯鶯國人的司法執法的事情麻煩異常,還很容易引發爭端乃至挑起衝突,處理起來太過棘手,因此,簡英就想要找到一個一勞永逸的方法——既然管起來太麻煩,那我乾脆不管不就行了麼!】 【於是,他就打算將這部分管理鶯鶯國人的權力扔給鶯鶯國自己,並且覺得自己真的是找到了一個好方法。】 【波廷格對此自然是熱烈歡迎,毫無二話,直接就接下了簡英扔出來的這份權力,還激情稱讚簡英的嚮往和平之心之真誠。】 清朝,崇德年間。 作為一個在掌權並且站穩腳跟之後,就向周邊國家頒佈過針對逃人的法令的人,皇太極對於這方面的權力可以說是非常敏感。 因此,他對於簡英這種因為覺得麻煩、因為不想承擔可能存在的風險,就乾脆直接不要權力、將其拱手送人的行為極度不滿:“因為可能存在衝突,所以就不要處置的權力了?這是什麼邏輯!要是這樣,那做官還有可能被皇帝處罰,他怎麼就不乾脆不要做官了?” 什麼好方法,完全是不想動腦筋也不想擔責任! 而且,就算真的決定將央洲境內的鶯鶯國人交給鶯鶯國自己的處理,他怎麼不要求鶯鶯國把他們控制地之內的央洲人的處理權力交給央洲呢? 還有,說是為了避免衝突——但是皇太極發誓,給了鶯鶯國這樣的權力之後,雙方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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