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6部分 (第3/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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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減刑,但是李石鍾必竟犯了多起強。奸罪,罪名很大。
再加上這事經過媒體的多方誇大下,已被宣揚的普通百姓沒有公理可言,已經暗指李石鍾勾結任氏財團,這場官司很難打贏。法院方面早開了內部會議,對此次案件由為重視,最後法官判了李石鍾30年,免2年的罪刑,任世景和柳熙珍因為沒有確鑿的證據,並沒有立罪。
這一審判自然是大塊人心,雖然還有人對李石鐘的免刑有所不滿,但是28年的苦牢生涯足夠懲罰他了。
然而任世景和柳熙珍的無罪開釋,卻讓三順和高恩燦等人心裡像吃了口蒼蠅一樣噁心。
“恭喜你們打贏了官司。”人還沒散,任世景和柳熙珍走過來,主動的伸出手,一臉的替高恩世激動、高興的樣子。
三順冷眼看看周圍的記者,面無表情地抬頭:“恐怕讓你不高興了。”
“哪會,這種惡人,就該受到法律的制裁。”
“任小姐認為做錯事就該受到懲罰是嗎?那如果下次是你自己,你也覺得應該如此嗎?”三順突然笑了,和善地和任世景握手。
“當然,不論是誰犯了罪,都要受到懲罰。”
“希望你真的是這樣想的。”三順不知道望到哪裡,眼神突然亮了起來。
“任理事你好。”此時從後面走來一人,正是給作世景打官司的金龍大律師。
“金大律師,今天辛苦了。”任世景轉過身來,必竟要不是金龍,她和柳熙珍可能要被安上妨礙司法公正的罪名。
“謝謝你了金大律師。”柳熙珍也走上來,兩人臉上滿是笑意。
然而此時金龍突然從公事包中拿出一封信封遞給一任世景,在任世景還搞不清狀況時,他說話了。
“我現在代表我的當事人金三順小姐,控告任世景小姐對她進行惡意的人身攻擊,嚴重毀壞了我當事人的人格與尊嚴,使她受到心靈的傷害。這裡是律師信,請任小姐儘快找到你的律師,我們法庭上見。”
金龍是個三十二歲的男人,他二十五歲成名,在法律界摸爬滾打七年,從未輸一場官司,被法律界譽為鐵嘴金龍,他不但律師費是最貴的,而且性格很怪異,也不是誰有錢就請的到的,但能請到他打官司,卻沒有一個客戶會說花了冤枉錢。
所以任世景沒想到金三順會請到他出馬,並且打一場莫名其妙的官司。
“呵呵,真是巧了,任理事剛承諾完現在就攤上官司了。”三順走過來打趣地說,而隨著這一演變,還隱藏在周圍的記者發了瘋的衝上來,圍著任世景、柳熙珍和三順便猛拍起來。
然而她們一方氣的漲紅了臉,另一方三順卻和金龍熟稔地攀談起來,似乎對接下來的案子信心十足!
作者有話要說:啊哈哈,看到這有沒有激動啊 ̄最近各種不給力啊,話說是不是天氣關係啊,我一躺下就起不來了。想睡想睡想睡 ̄另外我要開新坑了,新坑是綜武俠的,同樣是同言的,嘿嘿,有沒有感興趣的啊。估計不是這周就是下週開!
談判
“李律師,你看我們這場官司打贏的機會有多少?”任氏財團理事長辦公室裡,任世景和柳熙珍與李元載面對面而坐,問道。
“任理事你也知道的,其實我比較擅長打離婚案的,這種名譽的案子其實很宏觀的,而且我們不知道對方有多少證據,所以我現在無法給結果定義什麼。”李元載如是說道,不知想到什麼,臉上有些躊躇。
“李律師很猶豫對手是金龍。”任世景雙手抱胸,看著李元載猶豫的表情,心裡有股怒火,暗罵李元載是愚蠢、懦弱的膽小鬼。
其實一開始任氏本來也不想找李元載,誰不知道打官司該找那個律師所習慣和適合打的,這樣贏面才會大一些。但是這一次很不同,雖說任氏財團家大業大,身後有著雄厚的資金支援,可是他們的對手是金龍,並且金龍接手三順的案子時,是剛為任氏打贏官司在法院之中當場給了律師信。
而當時在場還有著許多的記者,再加上當時的情景,記者又總喜歡捕風捉影的寫報導。因為任氏團財其的名聲,平時媒體又都不敢開罪他們,其實對於他們的強勢作風哪有滿意的。
這一次因為事發突然,再加金龍突然變做對方的律師,法院裡他和三順表現的親暱又安然自得,任世景臉色又不好。反正各種因素加在一起,這一次沒有誰怕因為得罪任氏財團而錯過這次機會,所以各大報紙爭相繪聲繪色寫:任氏財團理事長,韓國最貴的女人任世景,最近黴運不斷,在引誘他人強。奸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