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7部分 (第2/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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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不是輕鬆賺回來的。
三順攪動咖啡的手一停,然後緩緩放下勺子,望望任會長,似乎有些鬆動,卻在任會長要簽字時,她說:“想用錢解決,倒也不是不可以。”任會長一聽放了心,卻不想三順又道。“只是唯一的金錢額度,我要你任會長的全部身家,你給的起嗎!”
任會長一聽此,對於三順這麼不識抬舉很是不滿:“我查過你,你最大的家產就是這家蛋糕店和現在住的房子,正式開庭過庭費、律師費加種種資料費,少說要幾百萬,要是輸了就全由你付擔,你玩的起嗎!”
“看樣子任會長是不捨得放棄全部身家來幫你女兒打這場官司,那我就只剩下一個要求了,讓任世景小姐在各大媒體雜誌前公開向我道歉,如果她道歉了,我馬上撤銷控拆。”三順更加好脾氣地說出折中的辦法。
“不可能!”從小到大任世景從來不曾向誰道過歉,就是任會長本人也沒有過,他怎麼允許自己的寶貝女兒向眼前的女子道歉。
“似乎我們無法達成共識,那麼任會長請便吧,我這店小,可無法接待你這種大人物。”三順本就無心庭外和解,只是今天任會長來了,她就表達下自己的意願罷了,也好給任世景那邊些壓力。
因為這場官司她非贏不可!
作者有話要說:這章本來早就想更新的,可是最近這幾天各種陪人和自己想要逛街啊,於是天天往外跑,每天累的跟個死豬似的根本是無心碼字的。於是今天我中午就跑回來,認命的碼字,打滾,腿到現在還疼,不常逛街的人傷不起啊!
開庭
因為三順的不買賬,任會長回去後,則和李元載、任世景和柳熙珍研究起案子來。因為辦案期間,控方和被告方面的人是不能有談和解以外的接觸的,即使他們後期又做了許多努力,可依舊無法得知三順那邊到底有著怎樣的證據。
無奈下,她們只好想出各種各樣的結果,想到時候該找出什麼論點一一反駁回去。
兩天後,法院開庭。
然而這場案子裡,大家雖然都知道三順對這案子有著一定的自信,卻沒想到現場會出現一面倒的情況。因為三順提供了一個證據,證據中每一點都指明任世景確實在這個案子裡出現惡意傷害三順人格的行為。
說起這證據沒有人意料的到。
記得當初三順剛和高恩燦在日本旅行歸來,那時候看到姜智慧旭為表之前推進游泳池的愧疚,她特意主動上前道歉,姜智旭也知道三順是無意的,所以接受了道歉,兩人正要攀談之時任世景出現了。
三順後來看過任世景口中李妍在的照片,兩人確實長的極像,她錯認了也是情有可緣的,可錯就錯在三順在多次提醒下,任世景還是口出惡言。
當時兩人面對面站著,任世景一向眼高於頂,所以根本沒注意到三順手裡拿著電話。
當時三順剛給家裡打完電話要離開,這時候任世景瘋了一樣的突然衝上來罵她,三順很疑惑、意外於一個陌生人為何罵自己?再加上手裡拿著手機,而她也想搞清楚事情是如何以及自我保護的本能,所以就順手按了錄音鍵。
也就是說,當初任世景說的一切話,現都有錄音為物證,高恩燦和姜智旭為人證。雖然在這之前李元載就讓任家施壓,轉姜智旭為她們的證人,然後讓姜智旭稱有事不願意出庭,高恩燦和三順關係匪淺證詞可信度不高,任世景一方似乎佔了先機,可是…
“法官大人,我想請我方第一人證出場。”開庭後,讀了一些法庭的注意事項和開場後,金龍作為原告律師首先站起來說。
“批准。”
高恩燦第二次出庭,顯得比上一次淡定許多,她從聽眾席來到證人臺站好後,先向法官敬了一禮,然後宣誓。
“我想請問證人,你是否還記得當初和我當事人回到韓國機場時發生了什麼。”金龍今天穿著一身黑色正統西裝,手中拿著圓珠筆輕放在手中,字正腔圓地問道。
“是的,我記得。”
“那請你說說當時的情景。”
“我和三順姐在韓國自費旅行時幸運的參加了任氏舉辦的免費日本遊的活動,就在回來時,三順姐遇到在日本發生誤會的先生,她就上前去道歉。這個時候有個女人突然衝出來,指著三順姐就罵。我在一邊等著,見情況不妙便跟過來看看,接著那女人就跟我說,讓我看好三順姐,不要讓她去勾引別的男人。三順姐當場讓那女人道歉,可是那女人態度蠻橫,還一直指責三順姐是偷人戒指的小偷。”高恩燦回憶當時,因為第一次看到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