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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的經由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 “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就算是不需要進入法律程式的協議離婚者,“感情破裂”也是當事人用來向親朋好友作必要的解釋說明工作時一個最好用的說辭。
不過,“感情破裂”實在過於籠統,至少,它絕不比像“因處女膜的非婚破裂而導致的感情破裂”這樣的理由來得更為確切,更有說服力。這麼說吧,“感情破裂”導致離婚,但是導致“感情破裂”的原因,卻遠遠超乎我們的想象。以下數則“美國式離婚”以及“美國式感情破裂”的報道謹供參考 —— 特別是渴望參與瓜分“家庭倫理劇”這塊大蛋糕的有志之士:
猶他州普萊士有一個男子訴請法院判決他和妻子離婚,理由是她在床頭上方的牆壁上,掛了她4個前夫的照片。
科羅拉多州卡農市一名婦女要和她丈夫散夥,理由是他每次開車載她出門,若遇上他的前任女友,他就會命令她伏下身子躲起來。
奧克拉荷馬州尼德市一名妻子控告丈夫吝嗇成性,理由是他堅持要她戴他的舊假牙。
北達科塔株拉一名傷透了心的妻子表示,非離開“那個沒良心的”不可,理由是,在她生病期間,他居然叫葬儀館的人來看她,而且還訂了一些花環。
威斯康星州普拉維一名丈夫訴請離婚,理由是他妻子乘飛機外出旅行,保險公司將她買的保險受益憑證寄回家,他接到一看,受益“人”的名字寫的是他家的那條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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