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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行特務活動,製造冤案,誣陷迫害幹部和群眾,誣陷華東地區領導幹部在“長江以南搞一個地下武裝”,“密謀兵變”。
1976年,張春橋夥同江青、姚文元、王洪文在全國製造新的###。同年3月,張春橋指使馬天水、徐景賢在上海召開的萬人大會上,誣陷重新出來工作的領導幹部“從資產階級民主派變成走資派”,是他們所謂繼續革命的物件。
張春橋夥同王洪文等人,以上海為基地,建立由他們直接控制的“民兵武裝”,策動上海武裝叛亂。
被告人張春橋犯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98條組織、領導反革命集團罪,第92條陰謀顛覆政府罪,第93條策動武裝叛亂罪,第102條反革命宣傳煽動罪,第138條誣告陷害罪,對國家和人民危害特別嚴重、情節特別惡劣。
3。 被告人姚文元,以推翻人民民主專政為目的,組織、領導反革命集團,是反革命集團案的主犯。姚文元積極參與江青奪取最高權力的活動。
姚文元直接控制宣傳輿論工具,長期進行反革命宣傳煽動。1974年至1976年,姚文元指揮“梁效”、“池恆”、“羅思鼎”等寫作班子,誣衊重新出來工作的各級領導幹部是“從資產階級民主派到走資派”,已經成為所謂繼續革命的物件,煽動對他們進行誣陷迫害。
1967年,姚文元積極參與奪取上海市領導權的活動。姚文元參與誣陷上海市領導幹部曹荻秋等人。
1967年5月,姚文元在濟南參與支援王效禹製造武鬥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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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判(6)
1976年,姚文元夥同江青、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