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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帝一聽這話,心想:不對啊!剛才是高呼冤枉,此刻又說為父贖罪。究竟認罪呢還是不認罪。於是,做個手勢,近侍郎官把緹縈的書簡呈了上去。
這一通陳情的書簡,是邵哲的精心結構。第一段鋪陳淳于意為齊國太倉令時的清廉;第二段闡明良醫同於良相的宗旨,說聖明在上,良相輩出,所以願為良醫,廣推仁君活人濟世的至意,同時約略計算了淳于意所救的人數。
“啊?”皇帝看到這裡,問張釋之:“我久聞有個良醫,人稱——倉公,可就是淳于意?”
“是。”張釋之答道:“敬愛其人,故而不直呼其名,尊稱為‘倉公’。”
既是這樣一個方正清廉、仁心濟世、受人愛戴的君子,何以又會獲罪呢?因此皇帝急著又去讀那書狀——這以下,提到了正文,對於淳于意的獲罪經過,敘得相當簡潔,而且並無一句話抱怨廷尉。這是邵哲經過深思熟慮以後決定的寫法,因為他考慮到皇帝可能會命令廷尉衙門復鞫此案,那樣,得罪了延尉,就是極其不智的一件事了。
也因為如此,只好勸之以情,他這樣替緹縈寫道:“妾父今坐法當刑。妾切痛死者不可復生,而刑者不可復續;欲改過自新,其道莫由,終不可得!妾願入身為官婢,以贖父刑罪,使得改行自新。”
這說法深得“哀而不怨”的溫柔敦厚之旨。皇帝也知道申屠嘉持法苛刻,其中或不免有冤屈的情事。但是,下詔復鞫,即令能平反了淳于意的冤獄,其他“欲改過自新,其道莫由”的人又如何呢?
這一轉念間,皇帝覺得遇到一個極好的機會,可以來勸善天下,感化黎民。予人以自新之道,此人必須確能自新,才見得寬大的功用;否則,不過啟人幸逃法網之心,反更助長了作奸犯科的風氣。而淳于意,正是這樣一個可以用來作為勸善的活證——他相信淳于意即令犯了過錯,罪有應得,寬赦以後,必能改過自新,而且以他行醫走遍四方,所到之處,便成身教,王道大行,風俗益美,豈不甚善?
主意是拿定了,卻還要問一問案情,所以皇帝把木簡交了給張釋之,向跪在地下的緹縈問道:“你可是覺得延尉定了你父親‘附下罔上’的罪,是一種冤屈?”
這一問在邵哲意料中,早已由朱文轉教了她,這樣對答:“廷尉為國家持法的大吏,臣妾不敢誣妄。”
“卻又來!你如何高喊‘冤枉’?”
“陛下明見!若非如此,不得到乘輿之前。”
“這話不對!天下臣民,伏闕上書,我是無不親覽的。”
“是!”緹縈答道:“無奈官禁重重,臣妾上書,到達御前,必稽時日,只恐臣父業已被刑,故不得不行此冒死僥倖之計。”
皇帝笑了:“說來說去都是你有理!”
“上啟陛下!”張釋之忽然插嘴,“可否容臣問這民女一句話?”
“可以。”
於是張釋之向下問道:“緹縈!你可知道剛才有人犯蹕?那是誰?”
這一問在要害上,緹縈觸動愁懷,雙淚交流!她在想,父親的大事,看樣子是頗有希望了,但朱文此時不知是何樣子?說不定已經當場格斃!刑者固不可復續,死者更不可復生。一宵之隔,便成永訣。從今何處再去覓他的聲容笑貌?自己又如何排遣那些朝思暮想的日子?
“你別哭!”皇帝慈愛地說,“有話慢慢講!”
“臣妾不敢欺隱!”緹縈伏身在地,忍淚陳述:“犯蹕的那人,名叫朱文,是妾父的弟子。為了要上書陛下,捨身犯蹕,俾得暫止車駕。罪無可辶官,情實堪憫,乞陛下矜全。”
原來這是一整套的計劃!皇帝頗為動容,有意犯蹕,不獨是侵犯尊嚴,而且有關安全,不可輕恕。
於是他問張釋之:“按律,犯蹕何罪?”
“‘蹕先至而犯者,罰金四兩’;有意犯蹕,自當另議——要看犯蹕者,其意何居?”
“廷尉未曾扈駕。”近侍郎官低聲向皇帝報告。
“然則謁者何在?”皇帝又說:“取‘節’來!”
“謁者”是郎中會的屬官,主管傳宣旨意。皇帝召他前來,當然是要派他到延尉衙門,布達一項命令——淳于意的命運將在這一刻中得到最後的確定。已把生死置之度外、一直能夠鎮靜應付的緹縈,這時卻不由得緊張發抖了。
一謁者很快地奉召而至,近侍郎官取來一枝八尺九節,繫著一串囗牛尾所製成的“旄頭”的竹竿——這就是使者所持以為兜信,具有無上權威的“節”。
“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