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9部分 (第1/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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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向喜歡孫尼,”我說,“我對孫尼的這種感情也不會改變的。”
“他告訴我,他去參加新澤西的會議,就說這麼一句。我發現,他在動身參加會議前,把所有的珠寶、寓所的鑰匙以及所有的東西都給了酒吧招待查利。他只帶了汽車的鑰匙。”
我說:“他知道自己不會再回來了。”
“是啊。可是我會不會有問題,你知道嗎?”
“不會,我能肯定,你不會有問題。你用不著擔心什麼,誰也不會去和你過不去。你就只顧過你的日子,和那一幫人不要再有什麼來往。”
談話快結束時,她說她心裡感到好受些,知道孫尼不會再回來。對我們的交談覺得挺高興。
“隨時都可以找我,”我對她說。
我們估計,由於我的關係,孫尼、勒菲蒂和託尼·墨拉已成了最明顯的暗殺目標。黨徒要幹掉墨拉,這是因為是他第一個把我帶進了小義大利區,是我和第一個布拿諾家族成員在一起出沒,還因為他們以為他是個告密者。我們的情報表明,他們以為:他在會談中對我的鬥爭完全是一場戲,他和我實際上是聯合在一起為聯邦調查局幹事,好讓我更進一步深入到黨徒內部。勒菲蒂和孫尼成了明顯的目標,這是因為他們和我在一起共事。
但是,我們得到的訊息,唯一要採取暗殺行動的物件是勒菲蒂。他是我們唯一能保護的物件,使他免遭他自己人的殺害。8月30日,星期天,正當勒菲蒂從寓所大樓出來的時候,特工抓住了他。
墨拉一直到1982年3月才被暗殺。在布拿諾家族顧問斯蒂夫·坎農所住的大樓外面,在摩爾大街的北面和西面的拐角停車場那裡,人們發現墨拉的屍體躺在他的車上。有人對他頭上開了4槍,當時他的口袋裡有6,700美元。
1982年8月2日,我開始為美方對多米尼克·拿波尼塔諾等人起訴的詐騙案中作證。審案地點在南區聯邦法院的318號房間。
1982年8月12日,斯塔藤島的海港一帶,靠近南大街的一條小溪裡,人們發現了一隻醫院屍袋,裡面裝著一具嚴重腐爛了的屍體。本來屍體已埋在地下,最近的一場大雨把泥土沖走,屍袋露了出來。死者被槍打死,手被剁斷——這表明是黑手黨的謀殺行為,也特別表明死者損害了黨徒的安全。
勒菲蒂、尼基·桑多拉、菲什·拉比託先生、布茨·託瑪蘇羅以及其他黨徒判刑的前5天,即11月10日,經過牙科檔案驗證,那正是孫尼·布拉克的屍體。
我感到遺憾,因為那是孫尼的屍體;我又感到高興,因為那畢竟不是我。
尾聲
1981年,我脫離了隱蔽工作,當時並沒有什麼慶祝活動,沒有什麼“回老家”聚會,也沒有恢復正常的家庭生活。實際上,由於死亡的威脅以及歹徒對我的謀殺計劃,我的家庭在我脫離隱蔽工作以後擔驚受怕的程度比我隱蔽工作期間還要嚴重。我立即著手準備許多案件審判工作,並且為這些審判作證,時間長達6年。
我雖然隨時應召去法庭作證,但是在1986年我就退出了我服務過17年的聯邦調查局,開始寫這本書。我不屬於聯邦政府的證人保護法的保護範圍,我和全家再次搬到了另外一個地方。除了涉及聯邦調查局事務和寫本書以外,我不使用皮斯托尼這個姓。和家庭在一起時,我用的是他們所用的姓名。除了法庭作證和家人在一起以外,我到任何地方幹任何事,都用其他姓名。
到了48歲,我改了姓名,過著一種新的生活。除了親密朋友和一些政府官員以外,誰也不會知道我作為喬·皮斯托尼和多尼·布拉斯柯所過的生活。
往後想一想,我會不會再一次幹隱蔽工作呢?從職業上說,會的,在我的思想上對此沒有任何疑慮;作為個人來說,情況就兩樣了。我失去了10年的正常家庭生活,我不知道這麼做是否值得。但是有一點我確信無疑;一旦我再幹這樣的工作,我還得認認真真地幹好。
本書中部分主要人物的結局情況:
“鮑爾達塞爾·鮑爾多·阿邁託”:紐約,“皮扎餅聯絡一案”中罪犯,聽候審判;
弗蘭克·巴里斯特艾裡:密爾沃克,罪犯,判刑13年;堪薩斯市,罪犯,判刑10年;
約的·巴里斯特艾裡:密爾沃克,罪犯,判刑8年;
約瑟夫·巴里斯特艾裡:密爾沃克,罪犯,判刑8年;
凱撒·幫萬特:1984年被謀殺;
“斯特法諾·斯蒂夫·比夫·坎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