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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
3。賭女生胸脯真假者,給予開除學籍處分。
第五條:收看、影印、製作、傳播淫穢物品者,分別給予以下處分:
1。深夜躲在樹叢裡,看戀人親熱者,給予開除學籍處分;
2。把安全套當氣球玩者,給予留校察看處分;
3。安裝針孔攝像機於女廁所、女浴室者,給予警告處分;
4。拿望遠鏡偷看異性宿舍者,給予開除學籍處分。
第六條:偷竊、詐騙、搶劫國家、集體或私人財物者,除追回贓物或賠償損失外,視情節給予處分:
1。偷竊女生內褲、絲襪、胸罩者,給予警告處分;
Z大學生違紀條例……遭遇“老流氓”(2)
2。從自動售套機竊取安全套者,給予開除學籍處分;
3。蒙面搶劫同學飯卡、銀行卡及現金者,給予警告處分;
4。挪用同學牙刷刷皮鞋,竊用同學香皂、牙膏、洗髮精等者,給予開除學籍處分;
5。竊用別人QQ號碼者,給予開除學籍處分。
第七條:損壞公物,除照價賠償外,視情節給予以下處分:
1。利用爆炸、焚燒等手段摧毀教學樓、食堂、校醫院、宿舍者,給予警告處分;
2。撕毀“關於開水收費的通知”者,給予開除學籍;
3。在黑板上做練習,把粉筆弄斷者,給予開除學籍;
4。玩弄校花、系花、班花者,給予開除學籍處分。
第八條:未經批准,擅自自殺者,給予如下處分:
1。自殺成功者,給予警告處分;
2。自殺未遂者,給予嚴重警告處分。
第九條:隨地大小便者,給予開除學籍處分。
第十條:無故擅自離校,給予以下處分:
1。擅自離校10年以上者,給予警告處分;
2。擅自離校4至10年者,給予嚴重警告處分;
3。擅自離校1至4年者,給予記過處分;
4。擅自離校1至365天者,給予留校察看處分;
5。擅自離校1小時者,開除學籍。
第十一條:男生包養情婦,女生傍大款者,給予警告處分。
第十二條:本條例從頒佈之日起實行。
Z大校規制定委員會
2001年8月20日
邊上還貼有一篇文章:
來Z大你學到了什麼
我是一名即將邁向社會的Z大的“大學生”,幾年的Z大學生活造就了我這樣一個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複合型全才,在臨近畢業之際,特將幾年的學習成績向關心和愛護我的人們彙報如下:
我學會了做飯:泡泡麵的技術在寢室堪稱一流。
我學會了使用電腦:能熟練地開關機,特別擅長玩網路遊戲,在整個學院裡鮮有對手。
我學會了多門外語:明白吃飯該用“米西米西”(日語)、罵人應該用“屁各”(英語)、同哥們道別該說“打死你大娘”(俄語)。
我學會了體貼關心人,尤其關心漂亮的美眉:幾年的時間裡,我先後照顧過十幾位妹妹,親自實戰教會她們親吻的N種方式,並眾望所歸地被評為本校愛心大使。
我學會了高雅音樂:曾多次獲得過學校門口的“夜來香”音樂茶座舉辦的卡拉OK比賽紀念獎,獲得從高樓帶著花盆扔下的鮮花無數。
我學會了健身運動:主要是打麻將、鬥地主、打架。
我精通化學:知道鹽酸具有極強的腐蝕性,絕對不能夠用手摸。
我學會了自力更生,自己掙錢養活自己:經常在體育中心外面倒賣足球票。
我學會了團結同學:有煙大家抽,有酒大家喝。考試時,人人都爭著給我遞條子。
我練就了一手好書法:學校周圍的名勝古蹟都有我的題字——不擼不舒服斯基到此一遊(淹死了)。
我學會了勤儉節約:每天睡到下午三點鐘才起床,三頓合一頓,為國家節約大量的糧食。平均半個月洗一次澡,一個月洗一次衣服,多次被評為全院的“節約之星”。
我學會了寫文章:寫給女孩子的情書足足有一抽屜。
我熱衷於藝術:特別是人體藝術和香港的肥皂影視藝術。
我學會了管理:低年級的同學都挺服我。
我掌握了熟練的駕駛技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