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恨為積極的正面企圖,”她建議道,“你受創於幼年的虐待,你有能力擊敗那些可怕的記憶,擊敗那些讓你痛苦的人,只要決心用生命去抵抗,這一切都可以辦到。記住,只要活著就會得勝。如果你死了,虐待你的人便將獲得最後的勝利,你則是失敗的一方。”
當天稍晚,比利在房間與尹朵娜談話,他從床下取出湯姆大約七個月前藏在床下的刮鬍刀片。
“拿去,”他說,“我不再需要它了,我要活下去。”
當尹朵娜抱住他時,她的眼眶中含著淚水。
比利告訴羅莎:“我不想再參加迷你小組了,我必須要有獨立的心理準備,我必須堅強起來!不要對我說再見!”
儘管如此,小組成員仍製作了一張卡片送他。當羅莎將卡片遞給他時,他居然放聲大哭。
“這是我一生中的第一次,”他說道,“我想我已經有正常人的反應了,我能感受到我常聽到的”悲喜交集的情感“了,這是以前未曾有過的感覺。”
10月6日星期五是比利離開醫院的日子,羅莎當天正值輪休,但她還是到醫院來陪他。她知道這一定會遭到其他同仁的白眼和諷刺的話,但她並不在意。她走進交誼廳看見比利,只見他身穿三件式西裝,非常冷靜地在那兒踱步等待。
羅莎和尹朵娜陪他走到行政大樓,副警長戴著墨鏡。在櫃檯前等著。
當副警長取出手銬時,羅莎擋在比利前方,她質問帶上手銬就像銬野獸一樣是否有必要。
“是的,女士,”副警長說,“這是法律規定。”
“看在老天的份上,”尹朵娜大叫道,“當初他被帶來時,是由兩位女士陪他前來;現在你一個大男人警察卻要銬住他,這是為什麼?”
“女士,這是規定,我很抱歉。”
比利將手伸出去。當手銬扣上時,羅莎看見他有點兒退縮。他跨入警車,警車沿著彎曲的道路緩緩駛往石橋,她們跟著車子往前走,揮手說道別。回到醫院後兩人不禁嚎啕大哭。
第四章
(1)
當蔡伯納和薛泰讀完喬哈丁的報告後,同意該份報告是他們曾看過最完整的一份,這不是臨時做出的報告;檢查時間超過七個月,而且除了喬哈丁,還包括許多其他專家的看法。
1978年10月6日,公聽會結束後,根據喬哈丁提出的報告,佛傑法官宣佈比利已有足夠的能力接受審判,他將審判日訂於12月4日。
史凱瑞很滿意這樣的安排,但他要求必須依照犯罪當時的法律進行審判。(俄亥俄州的法律自11月1日起有所更動,證明“精神異常”的責任落在辯方律師身上,而非檢察官。)
蔡伯納檢察官提出異議。
“我會考慮採納這項提議,”佛傑法官說,“我知道當初法律剛變動時,其他案子也曾有人提出類似的提議──再說,被告有權選擇對自己有利的法律條文進行辯護。但是,我並不清楚那些案子的判決或判例結果如何。”
走出法庭時,史凱瑞告訴蔡伯納和薛泰,他準備代表他的當事人放棄陪審團的審判,而改邀佛傑法官來審理。
史凱瑞離開時,蔡伯納說道,“這件案子差不多告一段落了。”
“不像當初所想的是一宗單純案件。”薛泰如此回答。
稍後,佛傑法官表示,檢方一致同意接受喬哈丁提出的報告,但不同意比利當時精神異常。這令他感到為難。
返回監獄後,史凱瑞和茱迪發現比利再度陷入低潮,他多半時間都在畫畫、沉思。
“為什麼在開庭前,我不能留在哈丁醫院?”比利問茱迪。
“這是不可能的,法院讓你去那兒七個月已經很幸運了,忍耐一下,兩個月後就要開庭了。”
“你現在必須振作起來!”史凱瑞說,“我強烈的感覺,如果你能接受審判,你會被判無罪;如果因為崩潰而無法接受審判,他們就會送你回利瑪醫院。”
但是,某天下午,有位守衛看見比利躺在床上用鉛筆畫畫,而且發現圖案是個衣衫襤褸的洋娃娃,頸子上有條繩子,吊在一片破鏡前。
“嗨!比利,你為什麼畫這幅畫?”
“因為我很生氣,”那是低沉的斯拉夫口音,“該是某人死亡的時候了。”
守衛聽見斯拉夫口音之後,立即觸按下警鈴,雷根則以一種玩世不恭的態度望著他。
“現在不論你是誰,給我往後退!”守衛說道,“畫留在床上,背靠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