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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上,我對這位證人已經沒有其他問題了。”
公聽會進行到中場休息之前,戈愛蘭提出三天前由郭醫師所提出的證言。戈愛蘭希望在他傳喚其他證人──喬哈丁、柯絲薇醫師以及譚如茜之前,能將郭大衛醫師的證言列入記錄。
在證言當中,湯普森律師詢問郭大衛醫師有關多重人格者最好的治療方法。他問:“醫師,你能否告訴我,對於一位被判斷是多重人格的病人,最有效的治療方法是什麼?”
郭醫生依記事本念出來,包括他在11月19日寫給戈蘭愛律師的信,非常詳盡的提出回答:
對於任何一位多重人格病患的治療,主治醫師必須是心理健康方面的專家,而且最好是能符合下述各項條件的精神科醫生:
第一:他(或她)必須接受病患有此病症的事實,絕不可由不相信的人來負責。
第二:如果精神科醫師本人並無經驗,但只要願意的話,可以在另一位有經驗的醫師襄助下治療病患。
第三:他必須有催眠技巧,作為治療方法的一種輔助,雖然不是必要的,但最好能夠具備。
第四:他必須讀過許多有關此項病症主題的文獻書籍,同時還必須不斷進修。
第五:他必須要有幾乎無休止的耐心、忍耐以及執著,治療此類病患需花很長的時間、耗費體力而且困難度極高。
目前有經驗的醫師在處理被認為是多重人格病患時,他們採取的治療方法有下列幾項原則:
第一:必須找出並認定所有的人格。
第二:必須確認這些人格存在的原由。
第三:接下來,醫師要對所有人格予以治療,期望能加以改變。
第四:醫師必須專注在那些被找到的正面人格上,並加以辨認,然後在其他變化人格中試著找到某種妥協性,尤其針對可能會對自己或他人造成威脅的人格,就顯得非常重要。
第五:病患自己必須完全知道問題的性質及範圍,必須透過治療得到幫助,俾能產生正面的解決。換言之,病患必須知道治療的程式,而不再只是被動的接受醫療。
第六:必須避免採用抗精神藥物,因為我們知道,這種藥物會對患者人格產生人格分裂,再加上副作用對治療也有不利的影響。
以上只是多重人格治療上的部份問題,並非是所有治療過程的完整描述。
證言更繼續深入探討類似的相關基準。
當畢大衛在進行交叉質詢時,他暗示這是否就是治療多重人格的最理想條件,郭醫師則尖銳地回答:“先生,你這麼問是不對的,我從未說過這些基本條件是最理想的;我甚至會說,那些只是最低要求。或許這對第一次治療多重人格病患的醫師而言,這就是全部。否則最好就讓病患獨處,要不就是不要隨便治療他。”
吃過中飯後,當比利再被帶回法庭時,他已換了一件襯衫。作家懷疑《老師》已經消失了。
戈愛蘭和湯普森要求傳喚喬哈丁醫師到證人席上。在他簡短介紹自己參與比利的案件之後,他向庭上表示,他仍認為雅典醫師是最適合比利治療的場所。
“喬醫師,”在交叉詢問時,畢大衛問道:“多重人格的案例是否很罕見?”
“是的。”
“我們每個人內心該不會也都有其他人格的存在吧?”
“兩者不同之處在於記憶喪失。”喬哈丁說道。
“要如何證明記憶喪失?可能做假嗎?”
“我們一直都非常小心,”喬哈丁說:“我們不斷調查,而且是用持疑的態度去看待,他的確有記憶喪失的現象,並未做假。”
“喬醫生,”此時由戈愛蘭質問,“你是否曾以病歷和其他醫院的記錄作為診療的依據?”
“是的,任何能找到的資料我都會參考使用。”
“你是否認為一位精神科醫師必須使用過去的記錄以及其他醫師的意見作為治療的根據?”
“我認為那絕對是很重要的事。”
當喬哈丁看見戈愛蘭律師出示郭醫師所寫關於治療多重人格病患的醫師應具備的資格時,他告訴庭上,他認為那是一份完美的意見,而且同意那是最起碼的基本條件。
接下來,出庭作證的是譚如茜博士。她作證說,在比利接受審判前,她幾乎每天與他在一起,並且曾為他做過幾次的智力測驗。
“測驗的結果如何?”戈愛蘭問。
“其中兩個人的智商是六十八到七十,